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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控方續交代指稱案發經過 鄺球三父子經三周部署張羅 蔡天鳳車上被扑頭 後遭電鋸分屍大煲烹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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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28歲名媛蔡天鳳於2023年疑遭殺害及碎屍案,高等法院今日(2日)續審,控方繼續宣讀開案陳詞。日前提到,蔡天鳳在2022年6月向鄺球提出要賣走記在他名下的加多利山豪宅單位,到11月他才簽署授權委託書。惟兩個月後仍未成功放售,蔡天鳳就在2023年2月減價提佣希望儘快成交。而另一邊廂,鄺球跟鄺港傑、鄺港智三父子,就四處張羅落實殺人計劃。

28歲名媛蔡天鳳於2023年疑遭殺害及碎屍案,高等法院今日(2日)續審,控方繼續宣讀開案陳詞。日前提到,蔡天鳳在2022年6月向鄺球提出要賣走記在他名下的加多利山豪宅單位,到11月他才簽署授權委託書。惟兩個月後仍未成功放售,蔡天鳳就在2023年2月減價提佣希望儘快成交。而另一邊廂,鄺球跟鄺港傑、鄺港智三父子,就四處張羅落實殺人計劃,花三個星期租屋、借車,並分別往購置鎚仔、菜刀、電鋸、絞肉機、雪櫃、膠箱、大煲。他們就趁蔡天鳳會一個人乘車去接女兒放學,在車上用鎚仔襲擊她、將她放入大膠箱搬入屋、用電鋸將她分屍,再將殘肢放入雪櫃,甚至加入青紅蘿蔔一同烹煮圖減少氣味。

主控郭莎樂今日的開案陳詞,集中講述三名被告籌備作案的過程及事發當日的案發經過。她同時亦向陪審團展示CCTV錄影、相信是兇器的鎚仔,以及兇案現場以及殘肢的照片。郭莎樂還提醒陪審員這些證物會令人不安,但各人要保持冷靜,以達致公平的審訊,亦是對死者的尊重。

綜合開案陳詞及控辯雙方承認事實,鄺球三父子在2023年2月初採取連串實際行動。鄺球先於2月2日跟經紀到大埔龍尾村睇樓,最後決定以用租一萬元租下案發單位,期間跟兩名兒子都有電話聯絡。接着他就去度尺買傢俬,花7,000多元買了梳化床餐枱膠櫈等。到2月5日簽署租約後,他再頻繁外出,跟鄺港傑分頭行事去購買工具物資。

2月8日鄺球到油麻地一店舖買了一台絞肉機、一個銀色大湯煲、一塊15吋木砧板及一個金屬濾網,連同他稍後購買的兩把12吋長牛肉刀及一把菜刀,就花了他共10,120元。他本來還想買一台碎骨機,但因太貴而作罷。

而鄺港傑則負責購買手手套、麻繩、廚房剪刀及清潔除臭用品,並先後兩次到宜家傢俬購買垃圾袋、有蓋大膠箱及不同大小的密實袋。他並於2月15日去購買一柄鎚仔。

鄺球到2月10日就再去買電鋸、膠水靴,以及另一個大湯煲。2月17日去買了一個二手雪櫃。另外,他亦準備了一個帳幕,而單位內牆壁及地板都用膠布鋪好。在這段時間,他們又向鄺港智的友人,借用一輛跟蔡天鳳座駕同款的Alphard 7人車。

到2月18日,鄺球叫一名胡姓女子簽租約,以月租2.2萬元租下佐敦凱旋門一個單位,供鄺港智匿藏。他跟鄺港傑於2月19日到龍尾村作最後準備,但沒有在該處過夜。

直至2月21日,他們動手將蔡天鳳殺害。鄺港傑及鄺港智在蔡天鳳的座駕上動手,鄺球駕同款車在龍尾村接應,並合力將已暈倒甚至已死的蔡天鳳塞入大膠箱搬入屋內。

警方在龍尾村單位起回部分殘肢。

據附近街坊所述,當日下午4時多聽到電鋸的聲音,之後又聞到濃烈的煮食氣味。當晚鄺球及鄺港傑整晚留在單位內,而鄺港智一度返回加多利山跟母親會面,很短時間後又再離開,並對於蔡天鳳的母親已經報警感到不滿。

警方破案後,在2月24日在龍尾村單位尋回蔡天鳳的部分殘肢。她的雙腿用膠袋包住放在雪櫃內;電鋸上及砧板底都沾有肉塊;煮食爐上兩個大鍋內,一個載住蔡天鳳的頭骨和部分肩膊,更一個則載住碎肉和頭髮,兩鍋內的東西都煮不少時間,已經骨肉分離。而另一些殘骸,大腿上的肉被割下,脊椎上有刀傷。

警方又在單位內找到一個鎚仔,手柄上有鄺港智的DNA。控方先後讓陪審員檢視該柄鎚仔及頭骨照片,指出蔡天鳳頭骨傷勢由鈍器造成、下顎裂開,傷口與鎚仔脗合。

郭莎樂向陪審團表示,案發當日三人將蔡天鳳運到龍尾村後,鄺球開始處理屍體,鄺港傑就去清理蔡天鳯的座駕,鄺港智換衣褲後離開。郭莎樂形容他們表現冷靜行事利落有效率,顯然事前已有周密策劃:「他們早就預料到會發生甚麼事,而當事情真的發生時,他們沒感到驚訝」。

鄺球與鄺港傑在2月24日被捕。鄺港智於2月25日準備乘船潛逃時落網,當時他帶着超過70萬的港幣及人民幣現金,還有兩隻百達翡麗(Patek Philippe)、一隻愛彼(Audemars Piguet )及兩隻勞力士(Rolex)手錶。

三名被告依次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他們被控謀殺罪,指他們於2023年2月21日在香港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號地下單位謀殺蔡天鳳。他們亦被控「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指控他們於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在香港阻止蔡天鳳的屍體被合法埋葬。

案件編號:HCCC 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