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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黃燈撞斃19歲尼泊爾裔少女 31歲司機承認危駕致死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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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19歲尼泊爾裔少女前年11月於元朗過馬路時,遭一輛Tesla私家車撞倒,最終不治。涉事司機今天(9月3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暫委法官鍾偉強將案件押後至9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及兩份精神科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懲。

19歲尼泊爾裔少女前年11月於元朗過馬路時,遭一輛Tesla私家車撞倒,最終不治。涉事司機今天(9月3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暫委法官鍾偉強將案件押後至9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及兩份精神科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懲。

被告所駕汽車撞倒19歲尼泊爾裔少女,事後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

綠燈轉黃仍加速推進 專家指若依限速煞車可避免慘劇

被告歐陽劭匡(31歲)被控於2024年11月7日,在香港元朗安樂路近燈柱FA7842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引致女子Pun Lisa死亡。被告今天認罪。

案情指出,事發於2024年11月7日上午8時許,被告駕駛電動私家車沿元朗青山公路行駛,當時天氣良好且前方無車。當駛至安樂路附近的行人過路處時,前方交通燈號由綠燈轉為黃燈,惟被告未有減速,反而加速衝向過路處。同一時間,19歲尼泊爾裔女事主Pun Lisa在行人過路燈仍為紅燈時下路過馬路。

當事主步行至過路處中央時,遭被告私家車左側強烈撞擊並拋飛空中,隨後重傷倒地。救護人員趕抵現場時,事主已失去呼吸脈搏,送院後於當日下午不治,解剖報告證實死因包含盆骨不穩定骨折等身體多處嚴重創傷。警方交通意外重組分析指出,被告案發時除「衝黃燈」外,亦未有依據該路段每小時50公里的限速行駛;若被告遵從限速並及時作出0.9秒的煞車反應,本可成功避免這宗命案。

辯方指事主未看清燈號 求情指被告深感愧疚且重犯機會低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案發前於慈善團體任職,熱心於弱勢社群服務,並曾於大埔宏福苑火災後主動捐出5萬元善款。辯方承認被告當時未有保持充分警惕,過路處燈號轉黃時高速行駛致未能及時煞車;但同時指出事主亦在未轉綠燈時過路,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整體罪責屬中度等級。

辯方亦呈上被告親筆求情信,指被告對奪去他人性命深感悔恨與愧疚,希望向死者家屬公開致歉。案發後被告自身亦陷入極度恐懼,出現失眠、進食困難及體重下降等症狀,已接受約兩年精神科治療,並承諾日後不再駕駛,重犯機會極低,盼法庭因其及早認罪給予扣減。

案件編號:DCCC 145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