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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前主席陳朗昇阻差辦公判囚5天 欲上訴至終審法院已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記協前主席陳朗昇2022年9月前赴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立案法團大會時,在會場外拒絕向警員出示身分證,被裁定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成判囚5天,他不服向原訟庭提出上訴,今年5月被駁回並須即時服刑。他日前再就原訟庭的判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案件暫時未有排期。

陳朗昇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現年45歲的上訴人陳朗昇,於2023年被裁定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成,指他於2022年9月7日在旺角麥花臣場館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一名女警。他在2023年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5天,他隨即申請並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原訟庭暫委法官王詩麗開庭聽取陳詞後,今年5月29日頒判詞駁回陳朗昇的上訴,並下令他須要即時服刑。王官在判詞中提到,陳朗昇提出的上訴理由但多半只是「重複原審辯方陳詞」,重申原審裁判官所作的事實裁斷有理有據符合邏輯,上訴法庭一般不會輕易推翻。王官並認為陳朗昇並無反省悔意,故5天監禁的判刑亦屬恰當。

案件編號:FAMC 3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