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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家印涉非法集資詐騙罪等 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恒大集團創辦人許家印涉非法集資詐騙罪等,今日(20日)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許家印(中)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人民日報)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對被告單位恒大集團有限公司、被告單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被告許家印案一審公開宣判,對恒大集團數罪併罰,判處罰金88.2億元人民幣;對恒大地產判處罰金70億元;對許家印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許家印係被告單位恒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集團運營活動,管理、控制被告單位恒大地產及恒大財富、恒大南昌等多家企業,投資地產、物業、金融等領域。 2016年至2021年間,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許家印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以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等手段,虛增資產、隱瞞負債,分別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籌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揭露重要資訊等犯罪行為;恒大集團及許家印透過行賄等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資金、保險資金歸恒大集團使用,實施了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等犯罪行為。許家印還利用作為恒大地產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以分紅名義侵佔公司財產。

許家印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新華社)

法院認為,恒大集團、許家印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欺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詐欺發行證券罪、違規揭露重要資訊罪、單位行賄罪;許家印的行為也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被告單位恒大地產罪的行為已構成詐欺證券。對恒大集團、許家印應依法數罪併罰。

法院又指,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許家印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權益,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法院依據被告單位、被告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退賠損失優先於罰金刑、沒收財產刑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