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首次用無人機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單車 拘54人 部分為外賣員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聯同西九龍各警區,於過去五天(21至25日)在區內重點打擊駕駛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即電動單車)的相關罪行,合共拘捕54名男女,部分人士正在送外賣。警方在行動中首次使用無人機,在重點位置進行高空巡邏,能更有效地進行截查。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總督察鄭俊傑表示,警方在行動中分析過往一年涉及電動單車的交通意外地點,發現主要集中在食肆及商店林立的地方。電動單車的司機經常在馬路和行人路上左穿右插,無視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情況險象橫生。
警方合共拘捕54人,包括36名本地男子、2名本地女子、14名非華裔男子、1名外籍男子及1名外籍女子,年齡介乎18至72歲。他們分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行動中亦檢獲54部電動單車,將會安排作進一步檢驗,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特遣隊高級督察譚健燊表示,警方利用無人機靈活性高以及可以提供多角度作觀察的優勢,輔助警員於重點位置進行高空巡邏。他又稱無人機可令警員觀察方式,由以往只可以於某一個定點,轉變為以高空鳥瞰方式,大大增加觀察範圍及細節,令警員可更容易發現電動單車駕駛者,紀錄其相關違規詳情,並安全地進行截查。
譚健燊強調,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
鄭俊傑又指,在市區使用電動單車不止犯法,更是非常危險的行為。電動可移動工具不適合與正常獲發牌的車輛共用路面,更不應該在行人路上使用。他指電動單車最高速度可輕易達到時速50公里或以上,其實已經與一部電單車速度相若,很多情況或案件都可見到,遇到意外時人命傷亡可以很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