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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花變摧花 酒局後護送醉酒女友人返家 乘人之危帶回家中強姦 地盤工判囚6年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年輕地盤工偕女性朋友到尖沙咀酒吧買醉,趁對方酒醉將她帶回東涌住所強姦。女事主患上創傷後遺,地盤工被判監6年。回應被告求情稱案發時因家事困擾焦慮,法官郭啟安坦言:「畀佢糟蹋嗰個咪仲慘」。

年輕地盤工偕女性朋友到尖沙咀酒吧買醉,趁對方酒醉將她帶回東涌住所,乘人之危脫掉她的衣服將她強姦,見對方不情願反抗還邊說自己飲醉繼續動作,事後僅以短訊交代「醒咗自己走,我理你唔到」。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否強姦罪成,周三(23日)被判監6年。報告顯示女事主患上創傷後遺症,情緒波動易怒,對人不信任亦逃避跟男友有親密接觸,須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對於被告以案發時因家事焦慮作求情,法官郭啟安坦言:「畀佢糟蹋嗰個咪仲慘」。

21歲被告蕭浩然,在2023年8月26日於東涌迎東邨迎悅樓一個單位強姦女子X。郭官判刑時批評他處心積慮乘人之危,辜負了事主對侚的信任,過程中沒有使用安全套亦輕率自私,並指他案發時如何焦慮亦不是減刑理由。

案情指被告案發當日凌晨,邀約認識約4個月的女友人X到尖沙咀一間酒吧聚會,X飲了約10杯酒,因為跟被告都住東涌,故一同乘的士離開,惟被告逕自將X帶到自己迎東邨的家中並強姦她。

X雖然醉酒但有表達不滿並嘗試反抗,被告邊說自己飲醉啦邊繼續動作,完事後將X留在屋內並傳訊息給她叫她自己離開。

案件編號:HCCC 6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