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拒絕承認朝小野大的事實,導致治理嚴重癱瘓! 文:陳國祥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台灣地區的立法機構近日全面封殺賴清德提名的27位「監察委員」人選,這是賴清德拒絕承認朝小野大的事實,一意孤行造成的自取其辱的結果,也導致台灣當局的一些重要機關功能癱瘓。 2024年大選,賴清德以40.05%的得票率當選台灣地區領導人,民進黨卻未能取得立法機構過半席次。立法機構113席中,民進黨51席、國民黨52席、民眾黨8席及其他2席,形成典型的「朝小野大」局面。這是台灣民主政治透過選舉所產生的政治現實,而不是任何一方可以迴避或否認的事實。 問題正在於,如何治理? 在台灣的政治制度下,台灣地區領導人仍然擁有相當大的行政權與人事提名權,但立法機構同時掌握立法、預算以及若干重要人事同意權。當台灣地區領導人所屬政黨沒有掌控立法機構過半席位時,台灣地區領導人如果仍以「勝選即取得完整政治授權」的方式治理,就必然與立法機構佔有多數席次的政黨產生衝突。 近兩年發展下來,最明顯的問題便是獨立機關及憲政機關
台灣地區的立法機構近日全面封殺賴清德提名的27位「監察委員」人選,這是賴清德拒絕承認朝小野大的事實,一意孤行造成的自取其辱的結果,也導致台灣當局的一些重要機關功能癱瘓。
2024年大選,賴清德以40.05%的得票率當選台灣地區領導人,民進黨卻未能取得立法機構過半席次。立法機構113席中,民進黨51席、國民黨52席、民眾黨8席及其他2席,形成典型的「朝小野大」局面。這是台灣民主政治透過選舉所產生的政治現實,而不是任何一方可以迴避或否認的事實。

問題正在於,如何治理?
在台灣的政治制度下,台灣地區領導人仍然擁有相當大的行政權與人事提名權,但立法機構同時掌握立法、預算以及若干重要人事同意權。當台灣地區領導人所屬政黨沒有掌控立法機構過半席位時,台灣地區領導人如果仍以「勝選即取得完整政治授權」的方式治理,就必然與立法機構佔有多數席次的政黨產生衝突。
近兩年發展下來,最明顯的問題便是獨立機關及憲政機關人事案不斷卡關,逐漸形成「提名—否決—再提名—再否決」的循環。這不只是人事問題,而已開始轉化為台灣當局各機關運作問題。
朝小野大,最重要的政治能力就是協商
.jpg)
在朝小野大的政治結構中,行政權不能期待立法機構只是被動接受台灣地區領導人的人事安排。尤其台當局的「監察院」、「司法院」、NCC、「中選會」等機關,本來就具有超越政黨的制度性要求,人選的社會公信力與政治中立性自然成為立法機構審查的重要標準。
因此,賴清德提名人選之後,不能只期待自己的政黨團結支持,而必須設法取得至少一部分在野黨的接受。這正是朝小野大的重要政治能力。
擁有多數議席,可以靠自己的席次完成政策與人事布局;只有少數議席則必須靠協商、妥協與跨黨派合作。後者不是示弱,更不是放棄台灣地區領導人權力,而是取得政治有效性的必要條件。
大法官缺額,使憲制危機最先浮現
2024年12月24日,立法機構表決賴清德提名的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全部未獲通過。這個結果並不是單純的「藍白封殺」。因為其中一名被提名人劉靜怡,甚至遭到民進黨的民意代表全數投下反對票;換言之,朝野對部分人選的政治接受度都非常有限。
其後賴清德的幕僚機構重新提名,但2025年7月再次遭立法機構全數否決。大法官因此長期缺額,已使司法機構正常運作受到重大影響。這是台灣憲政體制非常罕見的情況:行政機構、立法機構與司法機構之間的政治衝突,最後直接反映到憲制性規定審判機制。
NCC與「中選會」,則是另一種「慢性停擺」
NCC的人事爭議更為典型。2025年11月7日,台灣當局的行政機構提名蔣榮先、程明修、黃葳威、羅慧雯4人擔任NCC委員,立法機構表決結果全部為50票同意、60票不同意,4人均未達57票門檻。
NCC的特殊性在於,它負責廣電與通訊傳播重要監理事項。當委員人數不足時,部分重大業務便可能受到影響。這種影響不是「政府大樓關門」,而是法定機關因人事缺額而失去完整決策能力。
「中選會」則呈現另一種情況。2026年3月,立法機構審查7名「中選會」被提名人,其中游盈隆、李禮仲、蘇嘉宏、蘇子喬獲得同意,胡博硯、陳宗義、黃文玲未獲通過。換言之,立法機構並非對行政機構提出的人選一律否決,而是存在選擇性同意的情況。到了7月,行政機構再提名沈淑妃、蔡維哲、黃謀信3人,則全部未獲過半數同意。
這一連串結果顯示,真正的問題已經不是某一名候選人的去留,而是朝野對於「誰有資格決定獨立機關的人事」產生根本歧見。
「監察院」則成為最新、也是最嚴重的案例

2026年9月29日,立法機構表決第7屆「監察院」人事案,賴清德提名的27人,包括正副院長被提名人陳永興、王榮璋在內,全部未獲57票同意門檻。其中陳永興、王榮璋均為50票同意、60票不同意,其餘多數被提名人也大致是相同結果。
這次事件的重要性,在於「監察院」第6屆監委已於2026年7月底卸任,第7屆人事又全部未能通過,因此「監察院」將繼續處於沒有監委的狀態。「監察院」究竟是否應該存在,是另一個制度問題;民眾黨已公開主張廢除「監察院」,而國民黨則批評「監察院」過去監督功能不足。但在現行憲制性規定制度尚未修改之前,「監察院」既然仍然存在,其法定職權就不能長期處於無人執行的狀態。
因此,9月29日的人事否決所造成的,不只是「27個人沒有當上監委」,而是監察權繼續處於空窗。賴清德的幕僚機關也承認,此一結果將使部分攸關社會公義與人民權益的調查案件陷入停頓。
問題不能只歸咎於「在野黨封殺」
執政陣營當然可以指出,藍白掌握立法機構多數,反覆否決人事案,確實是造成機關缺額的重要原因。
但是,若只停留在這個解釋,並不能解決問題。因為憲制性規定本來就把人事同意權交給立法機構。只要立法機構仍然依法行使這項權力,行政與立法之間就必然存在協商空間。
反過來說,在野黨也不能把「反對行政機構」變成「凡行政機構提名皆反對」。2026年3月中選會人事案仍有4人通過,就是一個明確例子。因此,今天真正值得追問的問題是:為什麼朝野已經無法透過協商,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人選?
賴清德最大的誤區,是把「勝選」等同於「全面授權」
賴清德的政治現實非常清楚:他是台灣地區領導人,但民進黨不是台灣地區立法機構多數。這兩件事情必須同時被承認。
台灣地區領導人的民意授權,來自選舉;立法機構的民意授權,也來自選舉。兩種授權都具有民主正當性,不能用其中一種否定另一種。
因此,「我是台灣地區領導人,所以我提名的人就應該通過」,在朝小野大之局中行不通;但「我是立法機構多數,所以行政機構提名的人全部都可以否決」,同樣不是健康的憲政運作。佔少數議席的民進黨當局真正需要的,不是權力更集中,而是政治協商能力更強。
這也是為什麼陳水扁後來曾以自己「朝小野大」的經驗提醒賴清德,必須透過對話、妥協與協商推動政務。歷史上陳水扁第二任期也曾因「監察委員」提名遭全面否決,使「監察院」停擺長達約三年半。今天的局面,顯然讓人重新想起那段歷史。
台灣現在面對的不是單一人事案,而是「憲政機關空窗化」
從大法官到NCC,再到中選會與監察院,問題已經形成一條清楚的脈絡:只要朝野無法取得最低限度的互信,憲制性規定所設計的「行政提名、立法機構同意」制度,就可能由制衡機制變成否決機制。
制衡原本是為了防止權力過度集中;但當制衡失去協商,就可能變成彼此癱瘓。今天台灣面對的難題,也正在這裏。
台灣當局並不是所有部門都已經完全停擺,許多行政機關仍然正常運作;但是部分重要憲政及獨立機關已出現人事缺額或功能受限。大法官長期缺額、NCC人事無法補實、「監察院」沒有監委,以及「中選會」人事反覆遭到部分否決,代表台當局開始出現「局部空轉」。
如果這種現象持續下去,最大的成本不一定是某個政黨輸贏,而是人民對台灣當局治理能力與憲政制度的信任。
因此,賴清德當局真正需要面對的問題,不是如何證明自己沒有輸,而是如何承認「少數」就是現實。
台灣地區領導人需要學會與立法機構多數共存,立法機構多數也必須學會在監督與治理之間取得平衡。如果行政與立法繼續把每一場人事案都當成政治戰爭,最後恐怕沒有真正的勝利者。大法官缺額不會因此消失,NCC不會因此恢復完整功能,「監察院」也不會因政治攻防而重新運轉。
台灣真正需要的,是重新建立一套朝小野大時代的政治運作規則:重要人事提名事前協商、候選人提高跨黨派性、在野黨對合格人選進行個案審查,而不是黨團對決;執政黨則必須承認,沒有立法機構過半,就必須付出更多政治協商成本。這才是2024年選舉投票結果所留下的真正政治課題。
朝小野大不必然是憲政失敗,而是一種民主選舉產生的政治結構。真正危險的,是政治人物拒絕接受這個結構,而立法機構佔多數議席的政黨如果以全面否決作為回應,同樣會使制衡制度變成癱瘓制度。
當行政權與立法權都只要求對方讓步,而不願意自己讓一步時,最後被犧牲的,就不是哪一個政黨的面子,而是台灣當局各機關正常運作,以及人民期待有效治理的基本權利。
文:陳國祥
政治大學 新聞系、新聞研究所碩士,台灣資深媒體人,曾任「中央通訊社」董事長、「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自立晚報》總編輯、《中國時報》總編輯、《中時晚報》社長、台北市 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委員、《中國時報》特約主筆、時報育才董事長。現為傳媒顧問。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