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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界別選舉:以履職成效回應代表責任 文:劉建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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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2026年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提名期正進行,11月22日投票;截至10月15日接獲1,112份候選人提名及38份團體提名。新一屆選委會2027年2月1日組成、任期五年,負責提名並選出特首、提名立法會候選人及選出40名議員。文章強調,選舉須公開、誠實、公平有序,界別代表除反映行業需要,亦要兼顧香港整體長遠利益;候選人應交代政綱及政策取向。選後履職更關鍵,應建立恆常意見收集和回饋機制,把業界、地區及市民關切轉化為具體政策建議。政府、選管會、候選人、團體和投票人各有責任,辦好本次選舉是後續選舉順利進行的起點。

2026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的提名期正在進行,11月22日將舉行投票。這是新一屆選委會組成前的重要環節,也是未來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的制度起點。截至10月15日,各界別已累計接獲1,112份候選人提名表格及38份指定團體提名表格,反映不同界別正按法定程序參與換屆。對香港而言,選舉程序是否公開、誠實、公平和有序,是維持制度信任的基本要求;而選舉之後,委員能否做好代表、聯繫與建言工作,則決定制度能否真正服務良政善治。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九月二十二日為二○二六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的選舉主任舉行簡介會。(政府新聞圖片)

香港管治架構的重要組成

選委會並非單一功能的選舉平台。根據現行安排,新一屆選委會將於2027年2月1日組成,任期五年,負責提名並選出行政長官,亦負責提名立法會候選人及選出其中40名議員。因此,界別分組選舉不只是一次人事更替,而是香港管治架構的重要組成。制度如何吸納不同界別的經驗和關切,如何在選後形成理性、務實的政策討論,值得社會持續關注。

現屆制度以五個界別、40個界別分組組成1,500人的選委會,涵蓋工商金融、專業、基層勞工和宗教、立法會與地區組織代表,以及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等。成員分別由當然、提名和選任三種方式產生,其中982席由合資格界別團體或個人投票人選出。這種設計的政策用意,是讓經濟發展、專業服務、勞工民生、地區治理和國家聯繫等不同經驗,能夠進入公共決策的視野。

界別代表不只代表行業狹窄利益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十月六日到訪位於添馬政府總部接收二○二六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提名表格的選舉主任辦事處。圖示陸啟康法官(左二)、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謝衍文(右二)及首席選舉事務主任(選舉)周偉(左一)在位於添馬政府總部宣傳二○二六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的巨型電子屏幕橫幅前合照。

界別代表並不等於只代表狹窄利益。無論來自哪一個專業或行業,選委都應在理解自身界別需要的同時,思考有關建議對香港整體長遠利益的影響。例如工商金融界可反映企業營商與創新需要;專業界能提供技術和服務質素的判斷;基層、勞工、宗教與地區代表則可把家庭、就業、照顧、社區安全等具體感受帶入政策討論。不同聲音若能以事實、數據和公共利益為共同基礎,便可提升政策設計的周全性。

提名制度本身設有基本門檻:候選人必須年滿18歲、已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並已登記為相關界別投票人或與該界別有密切聯繫;每名候選人亦須獲所在界別至少五名合資格投票人提名。這些規定既確保候選人與界別有實質連結,亦讓提名有一定程序基礎。選管會主席亦已提醒選舉主任必須按選舉法例和指引處理工作,確保選舉公開、誠實和公平進行。這些看似技術性的程序,實為選舉公信力的底線,必須一以貫之。

不過,制度的活力不應止於提名和投票日。參選人及界別團體宜把今次選舉視為向選民和所屬界別說明政綱、履歷和政策取向的機會。即使界別的選民基礎各有不同,候選人仍可更清楚交代:他們對行業轉型、人才培訓、民生保障、地區服務或國家發展機遇有何具體看法;當選後會以甚麼方式收集意見、定期報告和跟進議題。政策討論愈具體,選民作出選擇時便愈有依據。

應建立恆常意見收集回饋機制

選後履職更是關鍵。選委會成員不能只在選舉期間接觸界別,之後便與選民和社區脫節。較理想的做法,是建立恆常的意見收集和回饋機制,例如定期與業界、專業團體、地區組織和市民團體交流,把關切轉化為具體、有成本概念和可操作的政策建議。面對住房、人口老化、產業轉型、教育、科技應用等長期課題,香港需要的不是口號,而是能兼顧不同利益、具備執行路徑的方案。

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和選委會成員的角色亦可形成正向連結。前者在立法會參與審議法案、財政安排和政策,後者則在行政長官選舉、提名程序和界別聯繫上發揮功能。兩者都應重視政策是否切合市民實際需要,並善用界別網絡吸納真實意見。這樣,選舉的意義才不會停留在程序完成的一刻,而能延伸為持續的公共參與和政策改善。

確保其後各項選舉順利進行的起點

香港正進入新一輪選舉周期。辦好本次界別分組一般選舉,是確保其後各項選舉順利進行的起點。政府、選管會、候選人、界別團體和投票人都各有責任:政府須維持公開、公平和廉潔的選舉環境;候選人須以實績和政綱爭取認同;選民及團體應審慎履行權利;當選者則應以選後的專業建言和實際服務,回應所代表界別及香港整體的期望。

衡量一套政治制度,不能只看單日投票是否順利,更要看它能否形成有責任的代表、有效率的協作和有實效的公共政策。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為不同界別參與管治提供制度渠道,值得各方認真對待。若能把公平程序、充分資訊和選後履職結合起來,選舉便能成為匯聚專業與民意、推動建設性政治參與的基礎。

文:劉建誠

公共行政學榮譽博士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