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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毛犬託運抵仁川後死亡 飼主索完整運輸紀錄 大韓航空稱環境無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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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一名內地女子在社交平台發文,指其飼養五年的金毛犬Bubble經大韓航空託運後死亡。該航班由廣州出發前往仁川國際機場,寵物犬於航班着陸後近兩小時始被交還,當時已無生命跡象。飼主要求航空公司提供閉路電視錄影、運輸及交接紀錄等完整證據,以還原事件真相。

一名內地女子在社交平台發文,指其飼養五年的金毛犬Bubble經大韓航空託運後死亡。該航班由廣州出發前往仁川國際機場,寵物犬於航班着陸後近兩小時始被交還,當時已無生命跡象。飼主要求航空公司提供閉路電視錄影、運輸及交接紀錄等完整證據,以還原事件真相。

金毛Bubble經大韓航空托運後離世。(小紅書@豬雯呀)

據飼主發布的帖文,於2026年9月4日,其乘坐大韓航空KE868航班,並為愛犬辦理託運手續。航班抵達仁川國際機場後,她與寵物犬失去聯絡近兩小時,最終接獲的卻是愛犬遺體。飼主表示,該兩小時內寵物犬身處何方、曾接觸何人、何時出現異常及確認死亡,她均無從得知。

飼主續指,她向航空公司索取閉路電視錄影、運輸及卸機交接紀錄、工作人員情況紀錄、醫療紀錄及死亡證明,均未獲提供。航空公司以隱私及內部資料為由拒絕,僅着她自行前往官方網站投訴。飼主強調,其訴求並非要求賠償,而是希望取得完整且實質的證據,釐清愛犬死亡的真正原因。

飼主稱,愛犬Bubble快滿6歲。(小紅書@豬雯呀)

大韓航空於9月7日發表聲明,對寵物犬不幸離世深表遺憾,並向飼主致以誠摯慰問。聲明指出,KE868航班抵達仁川國際機場並打開艙門後,工作人員發現該寵物犬在航空箱內已無生命跡象,事發當日已將當時掌握的情況向飼主說明。

9月7日,大韓航空發表聲明。

航空公司表示,該航班當日同時承運其他寵物,根據初步掌握的資料,航班飛行期間活體動物運輸相關環境未發現異常,其他搭載寵物均安全抵達,未發現健康異常情況。航空公司強調,理解飼主此時最需要充分且準確的說明,將積極與相關乘客保持溝通,並在進一步確認情況後適時同步進展。

針對航空公司的聲明,飼主同日再度發文回應,明確表示不接受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將死亡原因歸咎於寵物自身。她重申,其訴求自始至終只有一個,即要求航空公司提供寵物整個運輸過程的完整且實質性證據,讓事實說明事件經過。

飼主又指,截至9月7日,她仍未接獲任何正式調查報告或能夠解釋事發經過的實質性證據。

金毛Bubble。(小紅書@豬雯呀)

有內地律師指出,消費者遇到此類情況,首要步驟是固定證據。當事人應妥善保存商務艙機票訂單、寵物託運受理單、檢疫證明等基礎憑證,形成完整證據鏈。針對航空公司拒絕提供監控、交接紀錄及死亡證明的問題,當事人毋須反覆協商,可在後續投訴或訴訟中,正式申請監管部門或法院調取相關紀錄。

律師續指,按照民事證據規則,持有證據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法院可直接推定對方主張的事實成立。同時建議飼主盡可能保留寵物遺體,委託專業機構出具死亡原因鑑定,以明確死亡誘因,作為後續界定責任及索償的核心依據。

在賠償方面,律師表示當事人可主張的損失包括寵物的合理市場價值、託運服務費,以及為處理事故支出的交通、檢疫、殯葬等合理費用。根據2024年12月28日生效的《蒙特利爾公約》最新責任標準,國際航班託運行李毀損滅失的賠償限額為每名旅客1519特別提款權,折合人民幣約1.4萬元。惟若能證明航空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賠償將不受上述限額限制。

律師又指,寵物屬於具有特殊情感意義的財產,若在內地法院起訴,可同時主張適當的精神損害賠償。司法實踐中,法院會結合寵物飼養年限、與飼養人的情感連結程度及事故造成的精神痛苦酌情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