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職員脫強姦罪獲批訟費 另認藏3.36克大麻罰8千元
38歲電訊公司男職員,涉嫌5年前在住所內兩度強姦18歲兼職女同事,經審訊後獲陪審團裁定兩項強姦罪名不成立。惟警方調查時在其單位搜出3.36克大麻草,故另檢控他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被告今(9日)於高等法院承認控罪,法官杜麗冰考慮到涉案大麻數量及潛在風險後,判他罰款8000港元。
被告彭勵進,被控於2021年4月30日,在位於荃灣青龍頭村的住所內,管有3.36克草本形態的大麻。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若非因被告同涉強姦罪須在高等法院審理,此類管有危險藥物的輕微罪行本來會在裁判法院處理,希望法庭考慮到涉案藥物份量不多,能以罰款方式處理。
法官杜麗冰在考慮涉案大麻的數量及潛在風險後,最終決定判處被告罰款8000元。此外,她亦批准辯方在強姦案的訟費申請。
被告原被控於2021年4月20日,在其住所兩度強姦女子X。18歲女事X聲稱應約到被告住所出席同事聚會,喝下啤酒後感到暈眩,指稱被告趁她不適兩度強姦她。X把事件告知友人,並由友人的男友代為報警。警方於同月30日拘捕被告並搜查其單位,進而發現該批大麻。然而,7男組成的陪審團聽取證供並退庭商議約3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HCCC 136/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