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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車西環撞斃3歲女童案 司機稱無財力放棄上訴即時服刑四周

前年西環堅尼地城泳池外發生一宗奪命電車事故,一名六旬外公抱着3歲外孫女過馬路時遭電車撞倒,女童不幸捲入車底身亡。涉案49歲電車司機早前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成立,判監四星期。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案件今日(8月5日)於高等法院審理。該司機在庭上表示,因未獲法援、無財力及學歷低而決定放棄上訴,並承認自己對事件「有啲責任」。高等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最終駁回其上訴,原本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的司機須即時入獄服刑。

2024年8月一輛電車在西環撞倒疑衝紅燈的四人,當中一名由外公手抱的3歲女童被捲入車底,送院後不治。

外公抱外孫女衝紅燈釀禍 專家指反應時間極短碰撞難避免

上訴人李要東原被起訴「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其後獲控方改控「不小心駕駛」罪。

事發於2024年8月15日,案情指上訴人駕駛38號電車駛至西環德輔道西(東行)近堅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過路處時,撞倒橫過馬路的袁姓男子及其親友。當時袁姓男子右手抱着3歲外孫女、左手拖着6歲外孫女,並與外傭一同疑衝紅燈橫過馬路,其中3歲女童被捲入車底,送院後不治。

案件於原審時,交通意外重組專家曾透過閉路電視分析及現場重組,指出碰撞前電車時速約16公里,由外公踏上黃線至被撞擊僅相隔1.1秒,而一般人的危險反應時間為0.9秒,故認為碰撞屬「無可避免」;但若司機在看見外公踏前時能即時有意識煞車,或有機會避免意外。原審裁判官最終認定被告因未能及時觀察死傷者並及早煞停電車,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判監四周。

法官主動提出可押後準備 司機坦言「有啲責任」確定放棄上訴

李要東自判刑後一直獲准保釋等待上訴。今日的上訴聆訊,李要東並無律師代表,他親自陳詞時指法律援助署已拒絕其法援申請。他坦言自己財力不足、學歷低且無能力獨自進行法律程序,故決定放棄上訴,接受即時服刑。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回應時指,法庭樂見被告對裁決心悅誠服,但不想他單純因缺乏資金而無奈放棄上訴權利,並表示可將案件押後,給予時間讓他自行準備上訴理據。

然而,李要東指自己對整段事件確實「有啲責任」,再次向法庭確定放棄上訴。王官最終正式駁回上訴申請,下令李要東即時入獄服刑4星期。

案件編號:HCMA 1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