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管工涉無故票控5人亂拋垃圾 被控行為不當轉區院審
食物環境衞生署執法小隊一名管工,被指無故票控5名市民亂拋垃圾,令他們被無理追討罰款甚至遭法庭通緝。他被廉政公署控告5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案件今日(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將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8月27日於區院提堂。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外出,亦要遵守不得離港及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等保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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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被告羅銳被控5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他在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間,身為食物環境衞生署派往深水埗區執法小隊的管工,在執行公職及與公職相關事務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向5人發出告票指他們干公眾地方潔淨或阻礙罪行,但實際上該5人並沒有在有關時間及地點犯下相關罪行;其後,他在通知書未妥為發出的情況下,致使或准許有關通知書及紀錄被處理,猶如已妥為發出。
案件編號:WKCC 3676/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