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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格鬥狗隻」、「已知危險狗隻」禁入獲准許食肆

為保障所有顧客及狗隻的安全,並切實遵守相關法例。食物環境衞生署今天(28日)透過社交平台發出「攜狗用餐溫馨提示」,指根據《危險狗隻規例》,4種「格鬥狗隻」及其任何混種以及「已知危險狗隻」,一律不得進入獲准許的餐飲場所。署方強調,餐廳有權拒絕任何品種存疑的狗隻進場。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出「攜狗用餐溫馨提示」,稱「格鬥狗隻」、「已知危險狗隻」禁入獲准許食肆。(新聞截圖)

署方表示,根據《危險狗隻規例》(香港法例第167D章),4種「格鬥狗隻」包括比特鬥牛㹴(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日本土佐犬(Tosa)、阿根廷杜告狗(Dogo Argentino)、巴西非拉狗(Fila Brasileiro),以及上述任何一個品種的混種狗隻或「已知危險狗隻」(即曾經無故咬人、造成嚴重傷害、或被法庭裁定為危險的狗隻),均嚴禁進入任何獲准許可的餐飲場所。

署方明言,若食肆對入場狗隻的品種有任何疑問或疑慮,餐廳有權拒絕食客攜帶該狗隻進入。署方又提醒,若狗主對愛犬的品種或血統有所懷疑(包括是否含有任何百分比的格鬥狗隻混種成分),為免觸犯法例及引起爭議,請不要帶同該狗隻進入獲准許的餐廳。如對危險狗隻定義有疑問,可聯絡漁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