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藥房」不賣藥亦非港註冊藥商 國家藥監通報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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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期通報兩宗中醫藥網絡違規營銷典型案例,其中多個以「香港大藥房」名義營運的網上商戶因涉虛假宣傳被點名,相關商品已被大規模下架,部分商標亦遭宣告無效。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期通報兩宗中醫藥網絡違規營銷典型案例,其中多個以「香港大藥房」名義營運的網上商戶因涉虛假宣傳被點名,相關商品已被大規模下架,部分商標亦遭宣告無效。

國家藥監局於 8 月 31 日發布《關於涉中醫藥網絡違規營銷宣傳問題調查處置情況的通報》,指出近期網絡流傳「『香港大藥房』不賣藥、不在香港」的質疑,當局經調查後證實相關指控並非無的放矢,涉事企業存在多項違規問題。
通報指,多家以「香港大藥房」名義開設的網店在電商平台及直播間推銷「透骨膏」「無濕丸」等產品。經核查,該等產品僅屬一般日用護理品,不具藥品資格。惟商戶在直播營銷期間,向消費者明示或暗示產品可緩解關節疼痛、祛除濕氣等功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關於非藥品不得宣傳治療作用的規定。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已將違法線索移交市場監管部門跟進,並督促主要互聯網平台落實整改。截至 8 月底,京東、拼多多、小紅書、抖音及快手等平台合共下架欠缺有效商標註冊證或品牌授權的店舖 35 間,刪除違規商品鏈接 3,318 條,攔截違規廣告素材 460 條,同時要求平台完善內部合規審查機制。
調查發現,涉事「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於 2021 年 7 月在香港公司註冊處成立,營運至今未滿五年,與其宣稱「始於 1841 年」「香港百年老品牌」的講法嚴重不符。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早前已將「香港大藥房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香港大藥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近似商標依職權宣告無效,理由是有關標記在商品產地及來源上對公眾構成誤導。

該等標榜「港貨」的產品,實際均由江西、河南、湖北等地的內地工廠代工生產,並非在香港製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衞生署亦明確回覆,上述公司不屬本港持牌藥商,未獲授權進行任何藥品生產或銷售活動。據統計,涉事企業共註冊 139 個商標,透過商標授權模式在電商平台催生數十家同名網店,個別單品銷量曾突破百萬單,總營業額逾億元人民幣。事實上,相關企業早在 2025 年已因虛假宣傳遭多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通報強調,兩宗案件雖表現形式各異,但均利用互聯網平台,借中醫藥名義進行違規營銷,隱蔽性強、影響面廣,既損害消費者權益,亦干擾中醫藥行業秩序。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表示,將聯同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信息互通與線索移送機制,加大查處力度,並壓實醫療機構及平台的主體責任。
當局呼籲消費者選購中醫藥相關產品時,應經由正規渠道,仔細核實經營者資質及產品標籤;對任何打着中醫藥旗號的誇大宣傳,須保持警惕,免遭誤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