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總檢察署要求暫緩居家囚禁 納吉雖已繳罰款仍在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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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於2026年11月6日繳付5,000萬令吉罰款後離開加影監獄,原定轉往居家拘禁。總檢察署認為有條件特赦及相關法院命令存在兩種法律理解,要求暫停執行安排,待進一步研究及澄清。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布於週五(11月6日)繳清5000萬令吉罰款後離開加影監獄,惟總檢察署其後要求暫時擱置居家囚禁安排,因此已重返監獄,令其拘押狀況再度出現不確定性。

綜合大馬媒體報道,總檢察署表示,需要進一步研究及釐清有條件特赦的詮釋及法律影響。在此之前,納吉的拘押狀態應維持不變,並留在「現有拘押地點」,即加影監獄,相關安排須受有關當局權力及指示所規限。 納吉位於吉隆坡Jalan Langgak Duta、面積4558.97平方米的住所,已由內政部長賽夫丁納蘇申根據《1995年監獄法令》第3條宣布為監獄。憲報列明,該項宣布適用於「合法被羈押人士的監禁或拘留」。
納吉的支持者Nuriah在住所外表示,居家囚禁安排得以落實是支持者的重大勝利,並向巫統領袖及捐款人士致謝。納吉的車隊於下午2時37分離開加影監獄,兩輛監獄部車輛亦在相若時間抵達其Jalan Langgak Duta住所。他在返家前先被送往接受醫療檢查,原定約下午4時抵達住所的行程因而延誤;當區當時亦有大雨及交通擠塞。
首相安華表示,不同意巫統支付納吉的5000萬令吉罰款,但認為有關事項屬於巫統內部事務。他說:「我個人不同意這一點;儘管我們與納吉及巫統保持著友好情誼,但這不應讓人產生一種印象,即涉及數十億令吉的腐敗問題可以就此被輕易忽略。」 巫統秘書長阿斯拉夫證實,罰款由政黨籌集的捐款支付。前民主行動黨國會議員潘儉偉則要求國家銀行及反貪污委員會審核相關籌款,以確保資金來源合法及沒有被洗錢。
居家囚禁令由納吉的代表律師法漢沙菲於下午1時25分公布,據稱是在繳清罰款後,依據特赦委員會決定由法院發出。法漢其後抵達加影監獄,外界相信他是向監獄官員交付高等法院較早前批准居家囚禁的命令。
納吉布因SRC International貪污案被判的居家囚禁刑期原定至2028年8月23日結束,但他仍須面對一宗一馬發展公司(1MDB)案件;除非成功暫緩執行刑期或推翻定罪,否則居家囚禁期滿後須返回監獄。
交通部長陸兆福早前因反對納吉獲居家囚禁而於9月提出辭職,並曾表示納吉回家當日就是其任期最後一天。副首相阿末扎希則促請陸兆福履行承諾,辭去內閣職務。
納吉律師沙菲阿都拉此前表示,納吉已獲告知居家囚禁的標準作業程序,但不得公開詳情。總檢察署要求暫緩安排後,相關居家囚禁命令及納吉布的實際拘押地點仍有待進一步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