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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被控三度打老婆 辯方提出以「其他方式」處理 控方需時考慮

一名高級督察涉嫌於去年2月,在將軍澳日出康城住所內三度襲擊妻子,被控三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日(8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訊。控方透露辯方早前提出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考慮。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批准將案件押後至7月3日再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被告於將軍澳日出康城領凱某單位涉案。
被告於將軍澳日出康城領凱某單位涉案。

被告駱敬丰(34歲),被控三項普通襲擊罪,他今日出席聆訊時沒有法律代表。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2月28日在將軍澳康城路一號日出康城領凱一單位內,三度襲擊譚姓女子。據悉被告現時已被停職。

控方在庭上表示,早前收到被告透過私人律師遞交的信件,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但由於信件送達時間較晚,控方需要更多時間研究及考慮,故提出押後申請。

根據香港的刑事法律制度,律政司和辯方可以達成某種共識,以其他「替代方式處理」案件,而非繼續進行刑事檢控。最常見的方式是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以換取被告「簽保守行為」(即「不提證供起訴簽保守行為」),而被告在法庭上須承認控方案情,承諾在一段時間內不再犯

案件編號:KTCC 47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