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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稱性慾強誘小六女生性交 公園攬錫遭對方母親撞破 兩年多後認罪還押候判

18歲少年兩年前於網上結識並戀上一名小六女生,不足一個月便跟她談論性交相關話題,又以自己性慾強作游說,終說服到她跟他到商場男廁「付諸實行」。女童雖然知道對方已經違法但沒有斷絕來往,十日後再騙母親要返校參加課外活動,實質跟對方到公園「攬攬錫錫」。母親早已起疑尾隨女兒到公園將二人的親暱舉動全看在眼裏,上前對質後直接將他們帶到警署報案。少年於7月1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被還押至9月9日以索取一系列報告後判刑。

被告徐廣浩(現年18歲),他承認於2024年2月6日在新蒲崗越秀廣場某男廁內,與12歲女童X非法性交。在案發時被告15歲,於職業訓練中心就讀。而X當時只有12歲,是一名小學六年級學生。二人在2024年1月13日在社交平台「快手」認識,之後保持聯絡並有見面。

同年2月6日二人相約到新蒲崗一桌球室玩樂,期間被告再跟X談及性交話題,又說自己性慾強並作出游說,最終說服到她跟他到男廁,他戴上安全套便跟她性交。X當時知道事情違法亦喊痛想離開,但被告將她拉住,完事後二人還一同離開。

其實當晚X的母親已從女兒的手機知道她正拍拖,數天來旁敲側擊下她更承認已試過性交。但2月23日她趁女兒說要回校課外活動便跟蹤着她,果然見到她其實是跟被告約會,更看着他們在公園內「攬攬錫錫」。她上前當面對質,被告對曾於X性交一事亦直認不諱,她遂將二人直接帶到警署報案。

暫委法官徐綺薇關注到二人在案發時雖說是戀人關係,但實際相識不足一個月:「都唔知邊方面係拍緊拖」,但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只有15歲,故會判處最能協助被告更生的刑罰。

案件編號:DCCC 10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