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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男子網上結識15歲少女後非法性交 判囚兩個月緩刑三年另罰款5,000元 女方在事發後確診淋病及梅毒

22歲男子於交友網站上結識一名15歲女童後與對方性交,少女之後確診淋病及梅毒。涉案男子早前承認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今(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雙方自願且年齡差距不大,遂以監禁三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實際判監兩個月,並准緩刑三年,另須罰款5,000元。

案件今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

被告麥浩宏(22歲,報稱髮型師),早前承認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在2025年11月28日,在旺角豉油街16號「朗玥」一單位,與15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

辯方今日表示,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了兩份精神科、一份心理及一份背景報告,被告完全理解內容。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獲釋後有意重投職場。

蘇官考慮案中二人年齡差距不大,屬雙方自願且重犯機會極低,判處被告監禁三個月。由於被告認罪獲扣減刑期,實際刑期為兩個月,准緩刑三年,另須罰款5000元。法庭提醒被告,該兩個月監禁現階段暫不執行,但若在未來三年內再犯案,須即時入獄服刑。

案情指,被告透過交友軟件「Omi」認識女事主X,兩人其後於去年11月28日下午在旺角見面。約會後,X同意跟隨被告返回其位於旺角的寓所。兩人在住所內發生口交及性交行為,期間未有採取任何安全措施,被告最終在體外射精。事後,X在被告家中留宿多兩天方才離開。

及至12月初,X因私密部位感到痛楚,遂將事件告知母親及社工,並前往醫院接受檢查,最終確診患上淋病及梅毒。案情另提到,涉案事件為事主的初次性行為。社工經考慮後決定報警求助。被告隨後被捕,並在警誡下供認:「係我約嗰個女仔嚟我度性交,我知佢未夠16歲。」

早前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在最早階段認罪,屬本案最大的求情因素,且他與事主的年齡差距非大。辯方進一步透露,被告過去有焦慮及抑鬱病歷,曾於私家診所接受治療,惟相關醫療報告已遺失。

案件編號:WKCC 589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