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女子以「練功券」騙取內地漢值100萬元泰達幣 認罪囚45個月
內地漢來港打算在銅鑼灣一家兌換店出售加密貨幣泰達幣(USDT),不料女店員出示兩疊1,000元「鈔票」時,當中僅有最表面和底部的鈔票是真鈔,其餘均是「練功券」假鈔。內地男不虞有詐,信以為真,與友人合共轉出總值約100萬港元的泰達幣。涉案女店員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今(1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謝沈智慧斥責詐騙手法周詳,而被告更是案中不可或缺的中心人物,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最終判處其入獄45個月。
被告黃慧斯(30歲)承認於2023年12月26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詐騙邵海洪,即不誠實地虛假表示會以現金支付出售泰達幣的款項,從而誘使對方交出128,634個泰達幣。

騙徒刻意租用店面偽裝成兌換店
法官判刑時強調,本案的詐騙計劃非常複雜且周詳,騙徒特意租用店舖偽裝成正式的貨幣兌換店,並設立專門的泰達幣帳戶及在網上廣發廣告,受害人數可能非常巨大,此等行為或會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帶來負面影響。面對此類針對社會大眾、令人不齒的詐騙罪行,法庭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法官續指,雖然被告黃慧斯並非幕後的主腦或策劃者,但她對罪行的性質和細節瞭如指掌。若非她親自扮演兌換店職員在現場接應,整個詐騙計劃根本無法實行,因此她在案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中心人物角色,罪責嚴重。

被告得悉泰達幣轉帳後試圖借尿遁
案情顯示,內地事主當時計劃來港出售泰達幣,在網上搜尋後發現位於銅鑼灣的一家兌換店聲稱會以稍高於市場的價格收購,並提供現金結算,於是與友人親臨該店交易。交易期間,被告向事主展示兩疊千元港幣鈔票,然而該兩疊鈔票只有最頂層和最底層的一張為真鈔,其餘中間部分全屬「練功券」假鈔。事主未察覺有詐,在被告要求下將泰達幣轉帳至指定電子錢包。事主首先轉出約9.8萬個泰達幣,被告隨即致電他人確認收款,其後再以「湊夠總值100萬港元」為由,要求事主補上約3萬個泰達幣,事主友人於是補轉差額。
被告在確認12.8萬個泰達幣悉數到帳後,突然宣稱需要前往洗手間,並隨手拿起手袋企圖離開現場。事主等人因遲遲未拿到現金,驚覺可疑,隨即在現場阻止被告離開並報警求助。
警方事後扣查被告的手機,並在其WhatsApp通訊記錄中發現,被告是經由朋友介紹,同意以2,000港元作為報酬,完全按照幕後「老細」的指示到現場行騙。
案件編號:DCCC 914/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