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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歲男狗主被控未妥善管控大型狗隻 明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就元朗日前發生的狗隻咬狗事件,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控告一名52歲男子沒有妥善管控大型狗隻,並正跟進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加控其他控罪。案件明日(2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拉里」的男主人被控沒有妥善管控大型狗隻,案件明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涉事狗隻是一隻混種西班牙藏獒「拉里」。漁護署指,該狗隻在今年7月及8月期間,至少兩次未有按法例要求在公眾地方穩妥牽引,期間先後襲擊3隻狗隻,導致1隻狗隻於7月10日受傷,另外兩隻狗隻於8月17日死亡。涉事狗隻現時在漁護署轄下動物管理中心接受觀察。

涉案男子已簽署同意書,將狗隻的管養權交予漁護署,署方會為該狗隻作性情評估,以決定合適的處理方式。漁護署表示,會與律政司緊密合作,跟進調查及檢控工作。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漁護署又指,所有狗隻畜養人或任何促使、任由或准許該狗隻出現在公眾地方的人,必須以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狗隻,不可對其他人或動物造成滋擾或傷害。體重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更必須以長度不超過兩米的狗帶牽引。

漁護署已加強狗隻牌照巡查,並針對違規行為嚴正執法,以保障動物健康及公眾安全。署方亦會聯同動物福利機構加強教育帶狗人士的管束責任,並提供犬隻訓練課程,教授犬隻的行為問題和訓練技巧。署方同時正檢視現行罰則的阻嚇力是否足以打擊畜養人不負責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