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的士司機吸K仔毒駕的士 判囚4個月停牌5年
一名54歲的士司機於今年6月在牛頭角吸食俗稱「K仔」的氯胺酮後駕駛的士,行駛期間車身左搖右擺,被警員截查揭發毒駕。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在體內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罪,今日(8月1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被告過去有同類案底,加上戒毒所報告不建議其入戒毒所,判囚屬無可避免,最終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並須停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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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左搖右擺揭毒駕 司機精神恍惚認吸毒多年
被告李劍文(54歲)報稱的士司機,今日沒有律師代表,選擇自行應訊。控罪指,被告於 2026年6月5日,在九龍牛頭角偉業街近欣業街在道路上駕駛的士,而當時他的血液含有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附表 1A 的指明毒品,即氯胺酮。被告早前認罪。
案情指,當天早上,警車在牛頭角偉業街巡邏期間,發現一輛的士行駛時異常緩慢且左搖右擺。警方隨即截停調查,發現司機精神恍惚、言語對答緩慢。被告的口腔及血液樣本事後均被驗出毒品氯胺酮。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案發前一星期曾吸食氯胺酮,並在錄影會面中坦承已吸食K仔約5至6年,平均每月吸食一次。庭上透露,被告過去有15次案底,其中一次與本案類同,另有5次交通定罪紀錄。
報告不建議入戒毒所 官採納6個月起點認罪扣減
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被告坦白認罪,惟考慮到其過去有同類案底,且戒毒所報告指出被告不適宜被判入戒毒所,故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案件編號:KTCC 1134/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