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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EL1,900萬舊貨盜竊案4被告判囚4至7年 官同意過季貨未必能原價出售 遂依生產價824萬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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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CHANEL香港青衣倉庫盜竊案中,4名倉務相關人員被裁定串謀盜竊罪成,今於高等法院分別被判監4年至7年。案件涉2017年1月20日至2月2日,4人趁公司銷毀過季存貨期間,企圖偷走123個銀包及601個手袋轉售圖利。 法官游德康裁定,涉案貨品不應以零售價1,900萬元量刑,因過季產品客路不同,按零售價對被告不公平,最終採納生產成本824萬元作量刑基礎。法官指出,被告行為破壞CHANEL維持品牌稀缺性的營銷策略,但因貨品未及運走、公司未有實際損失,加上案件拖延近10年,酌情減刑。 其中時任倉務主管吳耀倫被指策劃犯案、以3萬至5萬元利誘下屬協助,判監7年;前員工張家偉負責安排貨車及倉庫,判監5年3個月;何東山及何子賢早前認罪,各判監4年。

於高端品牌CHANEL工作的多名倉務員,被指乘公司每半年會銷毀過萬件存倉舊款手袋及銀包之際,暗中扣起總值共1,900萬元的貨品欲運走轉售圖利,4人先後被裁定串謀盜竊罪罪成,今日(3日)於高等法院被判監4至7年。就涉案貨品的價值庭上亦有一番討論,最終法官游德康裁定,新舊貨品的客路不同,過季產品售價不會比當時零售價高,故會依生產成本824萬元來量刑。

辯方同意各被告的行為,破壞了CHANEL的營銷策略。

爭議源於辯方律師質疑1,900萬元是涉案貨品的零售價,但那些貨品已屬舊款,消費者未必願以原價購買,故以這個價值去量刑對被告不公平,認為應按照貨品在事發時的值價、即生產價824萬元去量刑。惟他們同意,CHANEL把舊貨銷毀後客人便會購買其他產品,各被告的行為破壞了公司的營銷策略。

游法官同意,CHANEL為維持品牌聲譽及稀缺性才會將過季過剩貨品銷毀送往堆填區,故按零售價量刑對被告不公平。惟他又指,涉案貨品數量非常多,整個計劃需要4人裡應外合,不過在各人企圖運走貨品時被即場揭發CHANEL才沒有蒙受損失,加上案件延誤近10年,酌情減刑後判各人監禁4至7年。

4名被告分別為時任倉務主管吳耀倫及前倉務員張家偉(同為42歲),以及時任倉務員何東山(35歲)及何子賢(41歲)。游官認為,吳身倉務主管是案中唯一知道貨𨋢密碼的被告,亦是他以3至5萬元利誘兩名下屬串謀,協助張家偉將貨品搬走,顯然他是負責策劃的主謀,故他被判監7年。

何東山及何子賢因為在案發時工作異常積極而引起公司懷疑,他們一早已經認罪,分別被判監4年。至於張家偉為前員工,他犯案不涉違反誠信,但他負責安排貨車及倉庫,故判他監禁5年3個月。

案發於2017年1月20日至2月2日期間,CHANEL Hong Kong Limited揭發有員工串謀在其青衣嘉民領達中心的倉庫,串謀偷竊123個銀包及601個手袋,遂趁他們打算將貨運走時報警一網成擒。

案件編號:HCCC 13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