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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集會案罪成 吳靄儀未被裁定專業失當 大律師公會不服提司法覆核獲批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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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大律師吳靄儀因參與2019年民陣所謂「8.18流水式集會」,早前被裁定「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監9個月緩刑24個月。大律師公會其後接獲投訴並轉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跟進,惟審裁組今年6月裁定就吳靄儀的行為失當投訴不成立。大律師公會不服裁決,上月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審裁組的判決。高等法院法官歐陽桂如今天(9月10日)頒下判詞,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並將案件排期於11月9日進行聆訊,預計審訊需時3小時

大律師吳靄儀因參與2019年民陣所謂「8.18流水式集會」,早前被裁定「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監9個月緩刑24個月。大律師公會其後接獲投訴並轉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跟進,惟審裁組今年6月裁定就吳靄儀的行為失當投訴不成立。大律師公會不服裁決,上月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審裁組的判決。高等法院法官歐陽桂如今天(9月10日)頒下判詞,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並將案件排期於11月9日進行聆訊,預計審訊需時3小時。

大律師吳靄儀因參與所謂「8.18流水式集會」,早前被裁定罪成,判監9個月緩刑24個月。

審裁組大比數裁投訴不成立 公會指決議與刑事判決矛盾

本案申請人為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答辯人為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利害關係方則為大律師吳靄儀。

綜合入稟狀內容指,審裁組於今年6月8日以大比數認為,針對吳靄儀的投訴缺乏事實基礎,裁定其行為失當不成立。然而,大律師公會指,審裁組的裁決與刑事法院的定罪結果存在明顯矛盾,構成對刑事判決的「側面攻擊」。公會認為,單憑吳靄儀在刑事案中被判罪成的實據,專業失當的投訴已然成立,認為審裁組以大比數裁定不成立屬原則上犯錯。

入稟狀批樹立不良榜樣 損害大律師專業聲譽

大律師公會在入稟狀中引述《大律師行為守則》,強調執業大律師理應尊重及維護法治,絕不可做出可能損害大律師聲譽或削弱公眾對該專業信心的行為。公會指,刑事法庭早已認定吳靄儀等人係故意違法,等同公然挑戰警方與法律,其罪責嚴重且不可接受。

大律師公會批評,審裁組錯誤地認為吳靄儀的不當行為與其大律師身分缺乏關聯,並在衡量時考慮了其政治動機等不相關因素。入稟狀強調,吳靄儀的違法行為向公眾傳遞了「大律師可接受公然藐視法律」的錯誤訊息,特別是在政治局勢高度緊張時期,無疑向社會及認同其政治觀點的人士樹立了壞榜樣。

強調維護法治無關政治 縱已退休仍須糾正法理錯誤

大律師公會表示,儘管吳靄儀已於去年底退休並不再執業,但大律師公會作為大律師專業的管理者,為履行監管職責、維護公眾利益及鞏固公眾對法治的信心,必須出於原則申請司法覆核,以糾正審裁組在法律上的錯誤。

大律師公會在入稟狀中向法庭提出,要求法庭頒令推翻審裁組的判決,正式宣布針對吳靄儀違反《行為守則》的投訴成立,並下令審裁組向吳發信訓誡;或將有關投訴發還予另一組成的審裁組重新審視與考慮。

案件編號:HCAL 140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