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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組織兩成員承認串謀分裂國家罪 判囚36及38個月 官斥:「賣國求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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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三名青年被指加入「港獨」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下稱「建國聯」)推動「港獨」,早前承認《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其中案發時15歲的男學生較早前已被判囚42個月;其餘兩名被告今天(9月10日)於區域法院接受判刑。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斥兩人的行為嚴重影響香港社會安定及國家政權,更直斥次被告為個人利益「賣國求榮」,最終判處兩人入獄36個月及38個月。

三名青年被指加入「港獨」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下稱「建國聯」)推動「港獨」,早前承認《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其中案發時15歲的男學生較早前已被判囚42個月;其餘兩名被告今天(9月10日)於區域法院接受判刑。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斥兩人的行為嚴重影響香港社會安定及國家政權,更直斥次被告為個人利益「賣國求榮」,最終判處兩人入獄36個月及38個月。

「港獨」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主張「港獨」。

案情顯示,「建國聯」由男子姜嘉偉(右二)創立,並與海外非法組織「香港議會」建立聯繫。

涉海外組織宣揚港獨 草擬制裁提案及建議殺官

首被告為案發時年僅15歲的男學生、第二被告陳泰森(現年27歲)報稱速遞員、第三被告伍始東(25歲)報稱侍應,第二、三被告早前承認「串謀分裂國家」罪,今天判刑。男生較早前已被判囚42 個月。

案情顯示,「建國聯」由男子姜嘉偉於2024年創立,自稱「香港海外政權政黨」,主張「光復香港」、「香港獨立」及「殲滅中國共產黨」,並與海外非法組織「香港議會」建立聯繫。

第二被告陳泰森於2024年11月至2025年7月期間,活躍於組織的通訊群組,曾就黨徽設計、宣傳策略及收集警員資料等提出建議,並草擬要求美國政府制裁中港官員的提案。他在2025年7月被捕後,警誡下聲稱是為了取得加拿大政治庇護才加入,同時亦承認認同組織的非法宗旨。

至於第三被告伍始東則曾於通訊群組發送「藍白旗」照片稱為「國旗」,並就「港獨」後的政策提出激進建議,包括拆除金紫荊廣場國旗、取代本港傳媒機構及判處政府高官死刑等。警方其後在其住所內檢獲19面涉及「西藏獨立」、「廣東獨立」及「光時」的旗幟。

官斥次被告「賣國求榮」 一犯再犯不獲酌情減刑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斥責,兩被告的行為嚴重影響香港社會安定及國家政權。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出,兩名被告均屬「積極參與」層級。對於次被告陳泰森聲稱為尋求外國政治庇護而加入,法官認為這與其認同組織宗旨的說法並無矛盾,直指其為了個人利益而不惜做出對國家及香港不利的行為,「最仁慈的說法是賣國求榮」。

辯方求情指,陳泰森患有自閉症、溝通困難,且曾受海外人士誘導。惟法官反駁指,陳曾於2022年因煽動罪判監,出獄不久即再犯本案,可見過往刑期毫無阻嚇作用;其心理狀況亦無損其對事物的理解,屬「一犯再犯」,故拒絕給予額外酌情減刑。最終,法官以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三分之一認罪折扣後,對陳泰森判監38個月。陳聞判後一度情緒激動。

駁回「好奇」犯案藉口 官指行為損特區認受性

至於第三被告伍始東,法官指其參與程度為本案三名被告中最輕,但指出案發時社會氣氛雖稍為平靜,若對離港海外人士藉反華情緒打擊政府的行為予以姑息,恐重現2019年的亂象。

對於辯方指伍始東患有自閉症、專注力不足及社交障礙,因好奇而犯案,法官強調伍作為成年人明知犯法,若僅出於好奇,絕不會在住所私藏19面涉案旗幟。法官指其行為令外國誤以為「港獨」獲得廣泛支持,損害香港特區的認受性。法官以4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其參與程度及認罪扣減後,判處監禁3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36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