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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檢控前東家 《華爾街日報》一罪成一罪脫 官:遭解僱不一定與工會身分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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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於前年7月遭《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鄭嘉如其後向法庭申請私人檢控前東家兩項違反《僱傭條例》罪名,指控公司阻止其參選工會及因參與工會活動而將其解僱。案件今天(9月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裁定《華爾街日報》母公司第一項「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參與職工會權利」罪名成立;至於第二項「因行使工會權利而終止僱傭合約」的控罪,法官接納公司當時確實有轉移業務重心的裁員計劃,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庭將擇日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於前年7月遭《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鄭嘉如其後向法庭申請私人檢控前東家兩項違反《僱傭條例》罪名,指控公司阻止其參選工會及因參與工會活動而將其解僱。案件今天(9月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裁定《華爾街日報》母公司第一項「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參與職工會權利」罪名成立;至於第二項「因行使工會權利而終止僱傭合約」的控罪,法官接納公司當時確實有轉移業務重心的裁員計劃,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庭將擇日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

鄭嘉如於前年7月遭《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寢,提出私人檢控前東家違反《僱傭條例》。

鄭嘉如(左)早前接任記協主席。圖右為記協前主席陳朗昇。

法官指要求退選構成威脅 未經許可參選屬干預法定權利

被告為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被控兩項違反《僱傭條例》控罪。鄭嘉如指稱,她於2024年6月參選記協主席期間,其時任直屬上司Deborah Ball曾向她表示參選與其記者職務「不相容」,並指員工未經許可不得參與外部選舉,更聲言若她堅持參選及出任該職,將不會繼續受聘。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今天宣讀裁決理由時指出,對話紀錄顯示公司管理層傳達了總部及律師的意圖,屬公司的獲授權代表。張官強調,根據本港法例,僱員於工作時間以外參與工會活動,無須取得僱主批准,且本案並無證據顯示參選過程佔用工作時間或影響其工作承諾。法官認為公司要求鄭嘉如取得許可始能參選,並以解僱相要脅,構成了對法例保障權利的干預與阻嚇,遂裁定首項控罪罪成。

裁員重心轉移新加坡 官認同難排除業務重組可能性

對於第二項關於涉非法解僱的控罪,辯方於審訊時辯稱,公司自2024年起進行戰略調整,將亞洲區新聞重心由香港逐步轉移至新加坡,鄭嘉如被解僱純粹出於公司的職位重組與裁員計劃。辯方亦曾指鄭在事後要求賠償約300萬港元或復職道歉,質疑其私人檢控存有不良動機。

張官於判詞中表示,辯方已提供足夠證據就解僱動機提出合理疑點,法庭不能忽視商業運作的常理,無法否定公司是基於整體業務重組而裁員的可能性,因此裁定第二項終止僱傭合約的控罪罪名不成立。

法庭將擇日聽取辯方求情及進行判刑,雙方亦保留訟費申請權利。

案件編號:ESS 35334-3533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