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鄒幸彤刑期最重囚七年三個月 李卓人判囚七年 何俊仁判囚五年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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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早前經審訊後,各被裁定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同案另一名被告何俊仁在開審前,已承認控罪。法官上月底聽取求情後,揚言於兩星期內判刑,最後鐵定今日(11日)10時開庭,作出判刑。何俊仁鄒幸彤李卓人四名被告分別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現年69歲,工會幹事)、何俊仁(現年74歲,律師)及鄒幸彤(現年41歲、律師),同被裁定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 香港文化產品四名被告於上月28日先後向法庭作出求情,控方亦確認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就本案分別被還柙1,240天、1,288天及1,404天。代表李卓人及何俊仁的沈士文大律師指,本案應屬刑期5年以下的「情節較輕微」類別,即使法庭認為屬於刑期5-10年的「情節較嚴重」類別,亦是偏近較輕微的程度,原因是各被告多年來以和平、非 暴力方式宣傳不涉煽動暴力,而且只是宣傳一個空洞的口號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早前經審訊後,各被裁定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同案另一名被告何俊仁在開審前,已承認控罪。法官上月底聽取求情後,揚言於兩星期內判刑,最後鐵定今日(11日)10時開庭,作出判刑。各被告刑期如下:
李卓人:判囚七年
何俊仁:判囚五年兩個月
鄒幸彤:判囚七年三個月
支聯會:罰款150萬港元
四名被告分別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現年69歲,工會幹事)、何俊仁(現年74歲,律師)及鄒幸彤(現年41歲、律師),同被裁定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
法官:案件屬「情節嚴重」級別
法官在判刑理由書表示,雖然本案不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被告等也未有就如何將「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提出具體的執行方法或時間表,但本案件屬於「情節嚴重」級別。原因包括:(1)案發時動盪不安的社會氛圍;(2)被告等的活動持續14個月之久;(3)被告利用各類活動和不同的社交平台犯事;(4)被告等在本港具一定的動員和影響力;(5)被告等的活動屬全港性,接觸面廣,而且影響不同年齡層的人士;(6)被告等在相信其主張可能違反《憲法》及《國安法》的情況下,仍一意孤行,屬有預謀之舉。
法庭認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在控罪期間同作為支聯會的常委和主要行事者,罪責基本相同,無分軒輊,以7年6個月監禁為判刑起點。
法官指,何俊仁在交付程序及排期後才認罪,法庭給予22個月認罪扣減。法官又考慮何俊仁的病情已告穩定,但須定時服藥及覆診,認為其健康狀況不足以構成減刑理由。
審期延後對被告構成壓力 酌情扣減各人3個月刑期
又由於李卓人與何俊仁都曾任長達21年公職,各獲3個月扣減。此外,法庭再酌情額外給予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各3個月扣減,因辯方同意大量控方案情,節省了法庭時間和公帑,同時亦因為審訊日期一再延後,對各被告造成一定心理壓力。
至於支聯會作為一個法人團體,不能被判監禁。法庭考慮其舉辦的各項活動、知名度和動員力、言論和活動在本港的影響力等因素,認為合適的罰款為150萬港元。
控罪指,四名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四名被告於上月28日先後向法庭作出求情,控方亦確認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就本案分別被還柙1,240天、1,288天及1,404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