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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大生Ocamp性侵案5罪成立 官索事主創傷報告 押後至10.9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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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2023年香港教育大學迎新營爆出性侵醜聞,一名時任康文署兼職救生員的31歲教大兼讀制男學生,涉於迎新營及其他地方先後性侵5名女子,案件於高等法院審理。陪審團昨日(9月10日)裁定被告3項非禮罪、1項強姦罪及1項窺淫罪全部罪名成立,案件原定於今日判刑,法官杜麗冰決定先為強姦案事主索取創傷報告以及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現押後至10月9日判刑,辯方則保留求情陳詞。

2023年香港教育大學迎新營爆出性侵醜聞,一名時任康文署兼職救生員的31歲教大兼讀制男學生,涉於教育大學迎新營、紅十字會聯校迎新營、飛鵝山等場合,先後性侵5名女子,案件於高等法院審理。陪審團昨日(9月10日)裁定被告3項非禮罪、1項強姦罪及1項窺淫罪全部罪名成立,案件原定於今日判刑,法官杜麗冰決定先為強姦案事主索取創傷報告以及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現押後至10月9日判刑,辯方則保留求情陳詞。

案件於高等法院審理。

涉案被告與5名事主身份及控罪

被告 Y.L.H.(31歲),案發時為教大兼讀課程四年級學生及兼職救生員。他被控於2023年1月至8月期間,先後性侵5名女子(事主A至E)。除事主A為網上認識的女子外,其餘4名事主均是在2023年7至8月的大學迎新營被性侵,C至E並同有參加教大的迎新營。

被告涉及的第一項非禮控罪發生於2023年1月13日,他在蘭桂坊遇見網友A後,駕駛私家車載其至黃大仙飛鵝山,並在車上摸胸及上下其手非禮事主A,甚至強行要求對方協助手淫。

其後於同年7月23日,事主B在元朗賽馬會大棠渡假村參加紅十字會聯校迎新營期間,與營友玩牌及飲酒至凌晨。被告趁房內無其他人時,拉扯B的手觸摸其勃起的下體,最終不顧B的反抗與強烈違逆意願,在房間內將其強姦。

同年8月下旬,被告在教大迎新營前後接連對另外3名女營友犯案。8月23日,事主C參加教大迎新營後,被告以駕駛私家車送其回家為由,將車停於汀九橋附近的陰暗路邊,並隔衣磨擦C的下體及觸摸其大腿與胸部;8月27日,事主D在女青年會梁紹榮度假村參加教大迎新營期間,遭被告多次捏肩膀、撫摸大腿,被告更企圖以身體擠入其雙腿之間;翌日(8月28日),事主E在該度假村留宿並於門鎖故障的浴室內洗澡時,被告在明知門鎖損壞的情況下突然衝入浴室拉開浴簾窺看E的裸體,被控一項窺淫罪。

法官押後判刑索報告 辯方保留求情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今日開庭時表示,為了協助法庭作出合適的量刑,決定先為遭強姦的受害者B索取專家創傷報告,同時為被告Y.L.H.索取背景報告。法庭將案件押後至10月9日再開庭判刑,辯方律師在此期間保留求情權利。

案件編號:HCCC 15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