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審訊第148日】控方總結證供 指控黎智英說謊 沒完全披露計劃赴美目的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之案件,今天進行第148天審訊,下午續由控方結案陳詞。控方表示其呈交法庭的書面陳詞,詳細列出案中證據,證明黎智英與美國政治人物的關係,及黎在犯案時期前赴美國或計劃赴美的不法目的。
下午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就其呈交法庭的書面證據摘要作口頭補充,特別提及黎智英與美國前副參謀長Jack Keane、前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的助手Mary Kissel的互動,以及黎智英的訪美行程。周特別指出,黎在講到他計劃在2020年7月造訪美國時向法庭說謊,無完全披露這次行程的目的。周表示稍後會就當時的具體證供作補充。
周天行表示,根據唐英傑及馬俊文等案例,「威脅國家安全」不一定要牽涉戰爭或者暴力,故此本案亦不例外。要解釋本案控罪中「制裁」、「封鎖」、「敵對行為」的定義,應該考慮《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目的,以及相關的事實背景。控方認為,「敵對行為」包括經濟、政治或其他手段。以本案案情而論,主張或請求外國對國家實施貿易禁運,應被視作「敵對行為」。
控方:辯方現稱黎智英非針對國家 與當時說法矛盾
控辯雙方在本案的其中一個爭議點,是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中,「煽動」行為的涉及元素。辯方指稱,被告人必須有煽動他人的企圖,罪名才可成立。不過控方今午就在庭上反駁,指只要被告人知道其發布的文章內容有煽動意圖,便足以構成煽動罪。至於公司被告,控方就指只要發出指示的人符合上述「知情而發布」的要求,便要負起刑責。例如在本案中,除了黎智英外,如《蘋果日報》其他高層人員,如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等有此企圖,公司也須負責。
此外,辯方亦指黎智英的涉案言論,僅是針對某些官員個人,並非倡議外國對中國整個國家採取行動。控方今天指辯方說法與事實不符。控方引述黎曾對Mary Kissel說過,制裁是對中國給予壓力,從而迫使中國作出改變,這與辯方現在的說法矛盾。控方明天(19日)會繼續其結案陳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