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審訊第152天】辯方指涉案文章僅為促進討論 法官要求黎智英一方下周舉出例證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案的第152天審訊,下午繼續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原訟庭)進行,黎智英的律師團隊第3天作結案陳詞。下午其律師陳詞表示,法庭在斷案時須以言論自由原則為先,本案所涉文章雖批評政府,亦只是為引發討論。此外,律師亦提出在煽動罪中,黎不應為他個人沒有經手的文章負起刑責。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舉出多宗案例,強調法庭在裁斷證供、判斷是否具有煽動意圖時,應對言論自由的原則予以重視。歐洲人權法庭有案例指出,就是恐怖組織的宣言,即使不是社會主流意見,傳媒也有責任報道。在本案而言,涉案文章縱使對政府作出批評,亦只是旨在引起社會討論,而非煽動反政府。不過法官就提出,縱使這樣,法庭也要考慮報道的實質內容為何,以及涉事的傳媒機構,是不是有既定的預設立場。
另外彭耀鴻強調,黎智英並非編採部門成員,亦不是每一篇文章在刊印前,都要經黎拍板同意,因此黎不應因由其他人所作之決定而背上刑責。法官要求黎智英一方舉出事例,顯示一些由黎撰寫、或經黎同意刊出的涉案文章,是如何促進開放而嚴肅的討論,要求彭耀鴻下星期一(25日)案件復審時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