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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審訊第153天】辯方陳詞以言論自由抗辯 法官:有否請求制裁才是案件決定因素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之案件,今天(25日)繼續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原訟庭)進行第153天之審訊。黎智英一方的結案陳詞進入第4天,其律師今早提出,在言論自由方面,傳媒應該享有比一般民眾更寬鬆的自由。不過法官就質疑,現今人人也可自稱出版人,應該如何區分?

黎智英三罪均罪成。
黎智英三罪均罪成。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今天的論點,受到法官質疑。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今天的論點,受到法官質疑。

今早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其書面陳詞有引用案例,指報章擔當社會監察者的角色,令到政府問責,及開展公共討論,因此在衡量其言論自由,例如在批評政府時,標準應較一般人寬容。大律師續指出,《基本法》亦把「言論自由」與「出版自由」分開列出,可見傳統媒體與一般公眾的情況不是完全相同。

對於黎智英一方的說法,法官並非完全接受。法官指出,現在每個人也可以在網上宣稱自己是出版人,宣稱自己揭露真相,那究竟要怎樣分辨?大律師回應表示,這或要在日後定出分辨的測試條件,不過本案所涉的情況,就無異議關於傳統媒體。

另外法官亦指出,本案的重點是被告有沒有作出串謀,及被告在涉案時間有沒有請求外國制裁中國,這與新聞自由未必有關。大律師就回應指,法庭要推斷黎的說話行為是否請求制裁,就牽涉到新聞自由。聆訊下午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