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婦過路遭小巴撞斃 右腳萎縮司機判囚12月停牌5年 官:若留意路況可免意外
一名患有肌肉萎縮及白內障的七旬小巴司機,前年6月在薄扶林駕駛時撞倒一名過馬路的七旬老婦,導致其傷重不治。小巴司機今(1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出,若被告當時專心駕駛,理應能察覺死者的行動,考慮到被告年事已高及身體狀況,判處監禁12個月,停牌5年,並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指,2024年6月4日下午,72歲被告蔡國泰駕駛公共小巴沿薄扶林置富道行駛。當時70歲任姓女死者正由道路右邊步行至左邊。閉路電視顯示,死者當時以略慢速度橫過馬路,曾稍微舉起右手示意。然而,小巴直到撞倒死者前約兩秒才亮起煞車燈。死者送院後證實腦幹反射消失,翌日宣告不治,死因為創傷性腦損傷及多處骨折。被告被捕後曾向警方聲稱:「個女人無啦啦衝出嚟,我收唔切。」
陳官陳廣池判刑時指,案發時道路上沒有其他車輛,死者並非突然衝出。雖然死者未有在雙白線等候避車屬遺憾,但陳官判斷死者當時可能想乘搭該小巴,且已步行至小巴前方,若被告有留意路面情況,定能及時發現死者。
須以拐杖輔助步行、沒有法律代表的被告親自撰寫求情信,稱自己覺得無力支付法援服務所需的分擔費,只能自行應訊。他透露自己患有白內障、高血壓及雙腿肌肉萎縮,其中右腳萎縮自小已出現,但他認為不影響駕駛棍波小巴,故一直未有積極治理。他表示擔任小巴司機20年來一直待客有禮、重視安全,對意外造成人命傷亡深感痛心及愧疚,並向死者家屬致歉。
法官平衡案情嚴重性與被告年事已高及健康因素後,最終判處監禁12個月,停牌5年,並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DCCC599/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