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指35+目的顛覆香港憲制 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偏離立會議員核心職能
2020年「35+」民主派初選,其中組織者及參選人共47人,被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定罪及判監的45名被告中,有12人就定罪提出上訴,而不滿判刑要求覆核刑期的共11人,連同律政司就其中一名獲判脫罪被告劉偉聰上訴,上訴庭去年聽取陳詞後,今日(2月23日)宣佈判決,駁回全部申請,維持原判。
案件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其中彭寶琴已經退休,她今日並無出席,由潘兆初當庭宣讀判詞簡述。
潘兆初指《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員根本的憲制責任,包括必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以及維護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責任,議員行使職權時亦不得違反上述責任。但各被告將與預算利弊無關的題外事項納入考慮,屬偏離立法會議員的核心職能,亦有違立法會議員維護香港憲制秩序的責任,是《國安法》中所指的被禁行為。
潘續指涉案謀劃的目的,正如戴耀廷的構想及宣揚,而所有選擇參與的人都清楚,是作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旨在迫使行政長官辭職、癱瘓政府運作及強迫中央宣布結束「一國兩制」政策,以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甚至顛覆香港的憲制秩序,屬於懷有特定的顛覆意圖。
至於刑期上訴方面,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庭將量刑基準一律定為7年並非明顯過高,而各人所提出的上訴理由都不充分,因此駁回所有刑期覆核申請。
就原審被裁定脫罪的其中一名被告劉偉聰,律政司同時亦提出上 訴申請。惟上訴庭指原審法庭是基於整體證據,認為針對劉偉聰的案情存有合理疑點才讓他脫罪,律政司未能提出充分理據指相關裁定不合常理,故此亦駁回律政司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