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申請政府資助大學學額須居港1年 87名內地家長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預計月內宣判
政府去年修改受養人簽證持有人申請本地大學資助學額的資格,由2028/29學年起,持受養人簽證且首次獲簽發時未滿18歲的學生,須在申請入讀資助學士學位課程前,在港居住滿兩年,方可被視作本地學生並享有政府資助。該政策設有過渡期,2027/28學年僅需居港一年。早前有87名主要透過「高才通」等計劃來港的內地家長,不滿政策更改過於倉促,令子女無法及時轉學居港以符合資格,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2日)於高等法院開審,法官高浩文在聽取雙方陳詞後,表示將於本月內頒下判詞。
政府於去年7月31日公布新政,指發現部分非在港居住學生以本地生身份申領資助,遂決定加強規管。新規劃定由2028/29學年起,受養人簽證持有人須在開學前居港滿兩年;而2027/28學年則設過渡期,須居港滿一年。
代表申請方、87名學生的資深大律師白天賜(Tim Parker)今在庭上指出,在2025年7月前,18歲以下受養人均被視為本地生,無須任何居住要求。這批申請人原計劃於2027/28學年入讀本港大學,若被視為「非本地生」,四年本科課程的學費支出將比本地生多出約80萬港元。
申請方質疑,政府公布政策的時間距離2025/26新學年非常接近,當時不少學生已在內地註冊,且部分A-Level及AP課程已開課。家長曾嘗試為子女尋求本港中學學位,卻發現學額已滿或申請期限已過。申請方強調,要求正在準備公開試的學生在考前一年突然搬遷並適應新環境,會對其學業造成嚴重劣勢。
代表答辯方、教育局局長的馬嘉駿大律師則反駁,資助政策原意是為了讓與香港有「本地聯繫」的人士受惠。他指出,近年內地生來港需求激增,預計2027/28學年持受養人簽證的人數高達6,000人,政府在資助學額上的財政開支龐大,有迫切性推行新政以確保公平。
答辯方續指,新政策並非針對特定群體,且申請人在政策公布後至入學前仍有約13個月時間處理居港安排,理應有充足時間應對。政府認為不應為了少數人的不滿而改變整體制度,學生若不滿足居住要求,仍可選擇以非本地生身份申請入學。
案件編號:HCAL 2434/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