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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黎智英國安案 上訴限期周一屆滿 馮偉光率先就刑期提上訴

馮偉光率先提出上訴。
馮偉光率先提出上訴。
上訴庭在判辭中指出,雖然租用人《蘋果日報》明顯違反租約,但黎智英並沒有法律責任舉報自己公司違法,因此並沒有詐騙犯罪意圖。
上訴庭在判辭中指出,雖然租用人《蘋果日報》明顯違反租約,但黎智英並沒有法律責任舉報自己公司違法,因此並沒有詐騙犯罪意圖。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跟集團旗下3間公司,以及《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等人,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以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成,分別判囚6年9月至20年。案件的上訴限期將於3同9日屆滿,9名被判囚的被告中,一早承認控罪但最終被判10年監禁的《蘋果》英文版總編馮偉光,率先向上訴庭就刑期提出上訴申請。至於案中其他被告包括黎智英,則仍未有見有上訴的動靜。

62歲的馮偉光案發時是《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他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因為未有出庭作供而只獲認罪減刑3份之1, 最終被監禁10年。判刑時原訟庭已明言,這已經是條例訂明可以判處的最低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