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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男教師被指非禮15歲男生 法官指事主證供矛盾有疑點 裁定罪名不成立

中學電腦科男教師被指涉三度邀約15歲男學生到其住所留宿,其間用手摸男生的大腿及下體、拍打男生的臀部、互相手淫等。涉案男教師被控三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23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黃士翔指,雖然事主說法可能屬實,但其錄影會面與庭上證供存在矛盾,不能排除事主捏造指控,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中學男教師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中學男教師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32歲被告L.Y.T.,報稱為中學教師及一個學會的指導老師。控罪指他於前年9月至10月期間,在其大埔住所內三度對15歲男學生X作出猥褻行為。

控方案情指,事主X案發時居於兒童之家。前年9月,被告邀請X到其住所,期間為X戴上眼罩並撫摸其下體及臀部,隨後進行手淫。至同年10月,被告再兩度邀約X上門,兩人互相手淫至射精。X事後感到被侵犯,回家時情緒崩潰大哭,母親追問下揭發事件報警。

X在錄影會面中形容兩人關係「過咗界」,已非普通師生。他雖感不適及不想手淫,但因感激被告在學業上的幫助,當時「唔知點去拒絕」。

黃官裁決時指出,本案關鍵在於事主的證供。法官直言,不明白為何一名合資格的老師要邀請正居住於兒童之家的學生單獨上門過夜,認為兩人關係非常複雜。然而,法官強調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

經比對後,法官發現事主在錄影會面與庭上供詞有多處前後矛盾,X甚至曾承認誣衊被告,及在向社工投訴遭被告非禮後,改稱自己說謊。而且,X在庭上供述案發的經過,曾指自己不知如何拒絕被告的行為,與其錄影會面中的說法不一致。

法官認為,即便事主供稱自己遭被告非禮的說法有機會是真實的,但由於證供不穩妥,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法官最終裁定被告面對的三項猥褻行為罪全部不成立,當庭釋放。

案件編號:DCCC 55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