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老師涉五年間多次非禮女學生 事主慨嘆年幼時不懂應對「只能話香港性教育好失敗」
中學男教師涉嫌在長達五年的時間內,多次私下約會一名未成年女學生,期間除了拖手、擁抱及親吻外,更涉嫌在停車場隱蔽處強行要女生為其手淫。涉案老師被控九項非禮罪,該宗區域法院案件今(11日)於荃灣法院大樓開審。現年21歲的女事主出庭作供,憶述14歲首次遭侵犯時腦袋一片空白、不懂反應,在庭上痛心直言:「只能話香港性教育好失敗。」
被告鄭漢斯(32歲,教師),被控於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6月6日期間,在粉嶺中心停車場、元朗某住宅、元朗某地方及香港某學校內,先後九度非禮女事主X。案發時,X的年齡介乎14至19歲。控方開案陳詞指,X出生於2005年,被告則出生於1994年。被告曾是X就讀中一至中二時的班主任,隨後在X就讀中四至中六時,擔任其化學科老師。
事主稱二人以「偷情工具」Snapchat聯繫
現已21歲的X今日出庭作供。她形容,被告曾宣稱雙方是「所謂阿哥阿妹」的關係,並曾對她表示,會等待她畢業,期望日後能發展成為情侶。X透露,被告在讀初中時便開始使用社交應用程式「Snapchat」與她聯絡。由於該程式具備訊息「閱後即焚」及可自由選擇儲存內容的功能,X在庭上直指該程式是「偷情工具」。
首次事件發生於2019年11月1日,當時年僅14歲的X前往粉嶺探望祖父。被告透過Snapchat的「地圖」功能得知其動態後,主動約她見面吃東西。X坦言,當時雖覺得私下與老師單獨見面不太恰當,但也認為離開校園後大家都只是普通人,因此未有過分防備。
被告涉帶X到停車場僻靜處擁吻、非禮
當日見面後,被告帶X前往粉嶺中心停車場,期間兩人有拖手及擁抱。X表示,當時只覺得這是「似親兄妹、好close嘅朋友咁嘅擁抱」,豈料被告突然親吻其前額,令她當刻極度錯愕。此後,被告便將該停車場稱為「老地方」,並多次約會X。
X續指,被告在停車場內會刻意尋找隱蔽的位置。在其中一次會面閒談期間,被告突然向她提議:「要唔要試下掂我下面?」X形容當時腦袋一片空白,還未及反應,被告便捉住她的左手放入其長褲內。X形容被告「唔係好大力,好似guide(引導)住我咁……好似揸住水壺咁」,隨後引導她的手為其手淫約5分鐘。
X在庭上強調,自己絕無主動為被告手淫。她雖明白任何人面對威脅時本能會想逃走,但她當刻確實完全僵住,根本無法反應。她慨嘆,當時自己年僅14歲,完全沒有向外界求助的概念,直言:「只能話香港性教育好失敗。」她批評多年來不論學校或社會,都沒有人教導過她,面對成年人誘迫發生性行為時應該如何處理。
案件編號:DCCC 889/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