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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夜元朗放煙花毀5車 維修工被判180小時社服令 罰款2千賠共1.5萬元

31歲維修工人去年中秋夜在元朗山下村村內露天停車場燃放煙花,除爆發巨響驚醒村民外,更波及現場5部車輛造成損毀。該名維修工早前承認非法燃放煙花及刑事損壞兩罪,今(15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兼罰款2,000元。法庭早前亦已下令被告須向受影響車主賠償共1.5萬元。

被告去年中秋夜在元朗山下村停車場放煙花。(網上圖片)

被告黃俊禮(31歲),承認「於陸地上進行爆竹煙花表演而放爆竹煙花」以及「刑事損壞」兩罪。辯方今日求情時指出,被告是一名單親父親,目前在維修公司任職月入約2萬元,是全家的經濟支柱。辯方強調,被告當晚犯案純屬一時糊塗,事前完全沒有考慮過嚴重後果,現已深感後悔,並承擔了1.5萬元的車輛修復賠償,期盼法庭能給予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經考慮報告及求情因素後,最終就兩項罪名判處被告接受18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另加罰款2,000元。

停車場泊放多部停泊車輛被燃放煙花損毀。(網上圖片)

案情指,去年中秋節深夜(10月7日)凌晨近1時,元朗山下村有村民被「嘭」一聲巨響驚醒。村民起身查看,發現被告在屋外燃放煙花,而現場的露天停車場當時停泊了20架車輛。隨後,村民目擊被告蹲在煙花紙箱附近,並抱起紙箱,與另外數人分別登上車輛落荒而逃。被告最終在100米外被村民及時截住,隨即報警處理。

被告在被捕警誡下承認,因適逢中秋節,在元朗公園以300元購入煙花「玩下」。他在隨後的錄影會面中進一步交代,燃放煙花原本是為了給友人「傑仔」製造驚喜。他聽從煙花賣家建議,指山下村「冇人」且安全,才選擇在該處燃放。事件最終導致停泊在該處的5架車輛外殼被煙灰灼毀,留有花痕。

案件編號:TMCC 20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