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婦涉向樓下冷氣機槽扔糞表證成立 辯方稱互有過節不排除污衊 案件7.15裁決
居於筲箕灣延齡大廈的59歲婦人涉嫌向樓下單位冷氣機槽擲糞,及損壞其閉路電視鏡頭,案件今(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事主女兒庭上供稱,案發時因冷氣機台常有疑似糞尿由樓上掉落,遂加裝閉路電視追查,結果拍攝到有「一隻手」從被告單位將糞尿污物扔出;惟辯方指控方證人與被告曾有過節且互相報警,不能排除控方證人因偏見而污衊被告。暫委裁判官何子俊裁定被告面對的控罪表證成立,押後至7月15日㘽決。
被告孫兆芳(59 歲,報稱家庭主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及一項「將糞便、其他髒物、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在未獲擁有人及佔用人的同意下拋擲或放置私人財產」罪。控罪分別發生於2025年5月31日及於 2025年6月6日至7月13日之間。被告早前否認該兩項控罪。

控方第二證人、事主女兒林施岐今在庭上供稱,2025年5月31日因冷氣機台常有疑似糞尿由樓上掉落,家人諮詢法團後在窗邊安裝閉路電視追查。林指「我本身係一個護士,我處理糞便尿液經驗都多」,憑顏色和氣味,確信污物為糞尿。
不過,林同意她未曾親眼目擊污物投擲過程,僅透過手機片段見到「有一隻手做推出去的動作」;她亦同意片段「見不到手係屬於何人」。提及雙方關係,林同意與被告過往「係有過節嘅」。

辯方中段陳詞時指,針對首項控罪,控方兩名證人均沒有看到涉案閉路電視遭被告推落街,不能排除閉路電視是擺放在窗邊時,可能有人開窗時將它推跌下去。至於第二項控罪,辯方質疑控方證人雖見到涉案單位有人手扔物品,但無人能說出該隻手屬於誰,而且物品的性質是否確為糞便亦無法確定。
辯方續指,控方兩名證人均同意與被告曾有過節且互相報過警,不能排除控方證人污衊被告。
最後,何官在聽取雙方中段陳詞後裁定本案控罪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現押後至7月15日㘽決,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ESCC 2039/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