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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刀要求的士司機「江湖救急」 無業漢搶劫500元判囚42月  官:須保護司機免成獵物

無業漢去年情人節在元朗乘的士時,突然向司機亮刀稱「師傅唔好意思,江湖救急」,並劫去500元,同日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我冇錢洗先老笠個司機」。無業漢今(2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搶劫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因貪心而在一時衝動下犯案,在獄中參與佛教活動後尋獲人生觀。暫委法官郭偉健判刑時強調,的士司機工作環境孤立無援,法庭必須重判以收阻嚇之用,判處被告監禁42個月。

根據運輸署的本地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需求調查,現時每日乘客量約88萬人次,其中的士佔69萬(78%),網約車佔19萬(22%),網約車每日提供約11.4萬個行程。
根據運輸署的本地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需求調查,現時每日乘客量約88萬人次,其中的士佔69萬(78%),網約車佔19萬(22%),網約車每日提供約11.4萬個行程。

31歲被告何家樂,報稱無業,被控搶劫罪,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2月14日,在元朗大樹下西路於的士上搶劫張肇基,並劫去港幣500元。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案發時任職散工,因收入不穩定及失業,為維持家計而在貪心及一時衝動下犯案。辯方強調,被告雖持有武器,但過程中並無使用實際暴力,亦未對事主造成身體傷害。

被告在親撰的求情信中深表悔意,透露在還押期間參與佛教活動,已尋獲正確人生觀,承諾出獄後會孝順父母並回饋社會。辯方冀法官考慮到被告單獨犯案、計劃欠周詳及金額不大,准予從輕發落。

郭官判刑時指出,的士司機、尤其是夜更司機需按乘客要求前往偏僻或漆黑的地點,且在半密閉的車廂內獨自工作,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郭官強調法庭對針對的士司機的搶劫行為,必然要從重考慮,防止司機成為匪徒獵物。雖然被告並未造成實際傷亡,但其以乘客身分持刀威嚇,且以經濟利益為犯案動機,均非減刑理由。考慮到被告認罪,最終判處監禁42個月。

案情指,案發日早上6時許,事主張肇基駕駛的士在元朗接載被告,當車行駛至大樹下西路時,被告突然要求停車,並向事主稱:「師傅唔好意思,江湖救急,借住500蚊嚟。」被告隨即亮出一把長約10厘米的生果刀作威嚇。事主為保安全,交出5張100元紙幣,被告得手後即下車逃去。警方經調查後於同日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供稱:「我冇錢洗先老笠個司機。」

案件編號:DCCC 91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