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鋼琴老師非禮女學生罪成 准保釋出席妻子葬禮 8.11判刑
七旬鋼琴教師在琴行指導16歲女學生期間,多次觸碰對方大腿、伸手入她衣領內觸碰鎖骨,甚至捉她的手放在自己下體位置,經審訊後他周二(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非禮罪名成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11日,等候精神科及心理報告後判刑。由於被告妻子剛於上月去世,喪禮將於案件押後期間舉行,法庭特准他以現金2萬元保釋外出。

被告吳立衛(78歲)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3月30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一間琴行猥褻侵犯女童X。女事主X於2023年10月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參加該琴行的鋼琴課程,由被告任教。
被告早前辯稱,因擔心給其他教師看到X蹺腳及玩手機,會損害自己的聲譽,在多次要求X端正坐姿未果後,才用手推她膝蓋。被告更聲稱X當時因早有準備,隨即用大腿夾住他的手。不過,裁判官莫子聰表示從琴房照片可見,在外面根本難以看到房內人的坐姿,故被告絕不可能因為擔心他人觀感而出手。
就被告指稱X多次主動稱呼他為「Daddy」,莫官就質疑若被告當真如自己所言那麼在乎個人聲譽,理應及時制止X的稱呼。被告又聲稱,在X提及母親身材苗條後,已覺得她心術不正故已經刻意疏遠;然而,通訊對話紀錄卻顯示,被告曾主動提出送鋼琴給X,且時常關心X的私事,完全與其「有意疏遠」的說法相違背。
莫官斥責被告在錄影會面及供詞中說謊,目的完全是為了掩飾自己對X懷有非分之想。基於被告的多項行為均具明確的猥褻性質,莫官裁定非禮罪名成立。
控方指被告有三項不同類型的案底,而且在緩刑期間犯本案。辯方求情時就透露,被告的妻子上月因病離世。莫官考慮到相關情況,先押後等候精神科及心理報告,以評估被告的重犯機會,並批准被告以2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但除7月18日葬禮當天外,其餘日子被告均須每日前往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KCCC 900011/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