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伯何太互毆案 何伯認罪前夕突稱病缺席 官質疑為逃避審訊 准5.20再審警告或撤擔保
因公開與子女爭產而成為「城中名人」的「何伯」何煊,與「何太」葉秀定涉嫌在屯門住所大堂互毆,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他早前表示有意認罪,法庭因此將案件排期至今日(6日)再訊。但「何伯」昨天才突然透過社工,去信法庭稱因病留醫要缺席聆訊,更表示出院日期未明。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嚴斥此舉不符法庭程序,且令人懷疑被告是否刻意逃避出席,直言:「避開刑事審訊係愚蠢嘅」。但陳官最終批准將案再押後至5月20日再訊,明言當日被告仍不出庭,便會考慮撤銷其保釋交懲教署看管。
據了解,不少「何伯」的「粉絲」開庭前已收到何伯「屙血入院」今日未能出庭消息,故未有到庭聽審,惟仍有數十名公眾及傳媒到庭。對「何伯」未有現身,他們大表失望,散庭後遲遲不願離去,稱「要向觀眾交代事件」。
77歲男被告何煊及44歲女被告葉秀定,分別被控於2025年5月30日,在屯門菁田邨菁信樓25樓大堂,意圖使對方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對方。「何伯」早前向法庭表明擬認罪,陳官遂把其案件押後至今日處理相關程序;至於「何太」表示不認罪,案件將於明年2月開審。
惟今日開庭時,「何伯」未有現身,也沒有派任何法律代表到庭。陳官則表示,於昨午三點接獲一名自稱社工的傳真,指何煊5月2日起因病留醫,需接受觀察及檢查,且「未知出院日期」,故今日缺席聆訊,信中並附上醫生證明。
陳官斥責被告即使無律師代表,亦「唔可以第三者無啦啦寫封信入嚟話代表被告」,直指社工並無向法庭陳詞的法律地位。他並指,法庭若容許「張三李四」隨意代表被告,「咁咪世界大亂?」,故對該名社工的做法不認同亦不鼓勵。
陳官又指,被告在認罪前夕突然入院,病因又非急性創傷,確實會惹人懷疑他是否刻意逃避出庭,只是法庭對於「何伯」的確實情況無從考究。陳官並強調,任何人若以「臨出庭突然入院、自製交通意外」等藉口將法庭排期置諸不顧,是極不理想的行為。
另外,陳官又批評被告以「未知出院日期」為由欲凌駕法庭排期,法庭若接納案件將陷入無限期押後。因此,陳官指示控方向「何伯」轉達嚴重警告,今次法庭會給予寬限,將案件再押後至5月20日,若被告屆時仍然缺席法庭會即時發出拘捕令,即使他仍然留醫,亦會撤銷其擔保轉移到羈留病房由懲教署看管。
另外,陳官亦關注「何伯」認罪後會否會出任控方證人頂證葉秀定,以及是否能改控較輕罪名於裁判法院處理以節省時間。惟陳官強調無意僭越檢控權力,僅提出關注點由控方自行決定。
這宗「何伯」「何太」互毆案一直為公眾焦點,今日聆訊法庭公眾席一早就告爆滿,前排有幾位披上絲巾的中年婦女旁聽,亦有年輕網媒記者在場記錄。法院大樓外同樣熱鬧,早上8點就有幾個網媒在場直播;散庭後他們仍未離開,繼續針對「何伯何太」的案情及動向,進行即時評論與報道。
案件編號:DCCC 1513/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