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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建議修訂性罪行法例  擬擴闊強姦罪範圍 7月展開公眾諮詢

保安局周一(29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全面檢視及修訂性罪行法例,當中包括建議擴闊強姦罪的範圍,及新訂三項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以加強對性罪行受害人的保護,以及令香港的性罪行法例與時並進。政府將於7月7日就建議方案,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並爭取於年內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目標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

保安局期望本年內將修例建議,以條例草案形式提交立法會審議,目標是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資料圖片)

文件建議新訂「導致他人在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行為」罪,取代現有「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針對某人故意地導致他人,在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或參與性行為。(資料圖片)

保安局指,香港的性罪行很多是以1956年,即70年前所訂立的英格蘭法例的類近條文為根據。自訂立相關罪行以來,社會越來越重視對容易受傷害的人免受性侵犯或剝削的保護、認為這些保護不應因性別而有所分別,及認為需要尊重性自主權等。雖然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例陸續已因應這些變化而進行改革,但香港的性罪行法例仍然未作相應的具體更新和修訂。

此外,當局留意到《刑事罪行條例》的性罪行條文有不足的地方,例如部份條文未夠清晰明確、有些罪行指明性別、有些條文基於性傾向而作出區別、有些罪行對兩性的處理欠缺一致、部份性罪行的條文和刑罰未能充分反映有關行為的嚴重性、以及部份條文的用字不合時宜,因此認為有必要檢視及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應對現行條文的不足,及切合社會對性罪行相關觀念變化的需要。

保安局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中,在擴闊強姦罪的範圍,當局指根據現行法律,只有男性才可以主犯身份被控強姦罪,修例後男性也能成為受害人,而女性亦可以主犯的身份被裁定犯強姦罪。另又新訂「涉及觸摸」及「不涉及觸摸」兩項性侵犯罪,亦建議新增「導致他人在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行為罪」取代現有的「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3項新訂罪行的最高刑罰均為監禁10年。

至於在「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範疇中,當局建議為「同意」制定法定定義,並列明受害人沒有同意的11項情況。其中包括為「同意」的範圍及撤回訂定條文,即相關性行為在同意被撤回後仍然進行,該性行為同屬犯罪。

涉及兒童性罪行方面,政府建議劃一「同意年齡」為16歲,並建議新訂8項涉及兒童的性罪行,均具域外法律效力,其中新訂的「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當中列明透過衣服觸摸16歲以下兒童而涉及性的行為亦為犯法,最高刑罰訂為監禁14年。

修例亦將涵蓋涉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以「精神缺損人士」一詞取代「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另外,修例建議亦包括擴闊亂倫罪,新訂性露體、與動物進行性插入、與死人進行涉及性的行為等雜項罪行。

在雜項性罪行方面,修例建議擴闊「亂倫」罪;新訂性露體;與動物進行性插入行為;與死人進行涉及性的行為;及新訂三類意圖犯性罪行而作出的行為有關的罪行,以貫徹保護原則、無分性別、尊重性自主權和避免基於性傾向而作出區別的原則。

保安局指,當局期望可以「早一日得一日」推進修例工作,一方面加強對性罪行受害者的保護,另一方面令香港的性罪行條例與時並進。而當局正全力推進修例工作,在7月7日聽取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意見當天,會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邀請公眾就建議提供意見。諮詢期完結後,當局會盡快整理、分析及參考收集到的意見,隨後於本年內爭取盡快將修例建議以條例草案形式提交立法會審議,目標是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