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夫妻假保單騙逾13萬佣金及花紅 同判囚9個月
一對任職保險代理的夫妻為賺取佣金,不惜向友人贈送保單並提交虛假資料,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案件昨日(7月2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鄭潤聰嚴詞批評兩人違反誠信及職業操守,案件牽涉虛假文件且屬預謀犯案,涉案金額不小,故不採納緩刑或社會服務令,最終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9個月。
案情指贈友人保單造假 騙取逾13萬佣金花紅

本案兩名被告依次為女被告陳綺薇(33歲)及男被告黃俊輝(30歲),二人為夫妻。案情指,女被告於2022年入職富通保險有限公司,若首12個月達至指定業績,可獲取高達10萬元的額外分紅及花紅。男被告為協助賺取佣金,向友人贈送醫療保險,惟保單上除了受保人的姓名與住址正確外,其餘資料均屬虛假,並填上女被告為負責經紀。
兩人在2023年3月至5月期間,藉欺騙手法向富通保險虛假地表示該兩份保單申請表及證明文件為真確,誘使保險公司批准申請並發放按政策計算的佣金和獎金,涉款逾13萬元。保險公司其後因未有收到續保保費,保單隨即失效,向女被告追討佣金時對方亦未有歸還,遂揭發案件。
辯方求情稱入行壓力大 判官斥損害公眾信任拒判緩刑
辯方求情時指,女被告於內地出生、浸大畢業,因受每月業績達標可獲5萬元底薪吸引而加入富通。犯案時她僅有10個月保險銷售經驗,因初入行面臨巨大「追數」壓力才鋌而走險,離職後已轉行從事紋眉及醫美。至於男被告則從事工程業,月薪約4萬元,為家庭主要支柱。辯方補充,女被告已自發透過母親準備約13萬3千元支票向保險公司作出賠償,控方亦確認已收到款項。
裁判官鄭潤聰判刑時指出,本案一人不能成事,兩名被告屬合作犯案,罪責同等。裁判官直指兩人的行為嚴重損害公眾對保險代理的信任,考慮到案件涉及虛假文件、預謀犯案且涉案金額不小,最終拒絕採納緩刑或社會服務令,判處兩人即時入獄。
案件編號:ESCC 208/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