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夫婦涉賄滙豐職員助客開戶 否認行賄等罪 已認罪銀行職員願出庭頂證 押後至明年1.13預審
兩名保險中介涉嫌為協助客戶開設銀行戶口,付錢行賄3名滙豐職員,遭揭發後同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名,案件今日(2日)在東區法院再提堂。全部銀行職員早前已經認罪,其中兩人分別被判監禁,一人將轉任控方證人獲准押後判刑。而兩名中介則否認控罪,並表示會延聘資深大律師清洪抗辯。由於審訊牽涉大量證人及文件,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13日作審前覆核,屆時再決定審期。

案件本來涉及5名被告,分別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前財務策劃副總裁盧穎衡(30歲)、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客戶經理勞焯儉(39歲)、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業務經理万卉(31歲);以及時任保險經紀兼中介韓杰(35歲)和周崟瑛(34歲),二人為夫婦關係。
其中3名滙豐職員均已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盧穎衡及万卉分別被判監10個月及半年,至於勞焯儉因為願意出任控方證人頂證不認罪的被告,今日獲法庭批准繼續保釋至審訊完結後才判刑。
至於韓杰及周崟瑛,今日否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共3罪。控方透露本案牽涉27名控方證人,當中近一半為滙豐職員,另涉及文件逾9000頁,因此希望安排審前覆核,以便減省審訊時間。
而辯方代表則指,兩名被告有意聘用資深大律師清洪代為辯護,故需時翻譯文件,但相信在審前覆核時可以同意許多證據。
根據3名滙豐職員承認的案情,於2022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間他們在北角一間分行任職,盧穎衡與兩名中介協議,協助二人所轉介的客戶開立戶口,並就每個成功開立的戶口收取賄款500港元至1,500港元。
之後盧穎衡安排同事勞焯儉協助開戶,並就每個戶口向勞焯儉支付賄款100港元。涉案期間,盧穎衡和勞焯儉按協議接受賄款共逾17萬港元。
而万卉則承認於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間,協助該兩名中介轉介的12名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並收賄共6,000人民幣。
案發期間,3人協助兩名中介所轉介的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共約250個。銀行經審查後,發現當中70多個戶口存在洗黑錢風險,並已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
案件編號:ESCC 1665/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