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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非禮及與女童非法性交 法庭裁定表證成立 5.11將出庭自辯

控方質疑施駿興沒有道出真相,施駿興不同意。(資料圖片)
控方質疑施駿興沒有道出真相,施駿興不同意。(資料圖片)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控於2008年非禮一名11歲女童並隨後與該名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案,今日(2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早前質疑女事主曾與任職法律界的男友討論案情,涉嫌違反法庭命令及妨礙司法公正,負責調查此事的警員今庭上供稱,雖然事主男友否認曾討論案情,但由於兩人均拒絕提供手機紀錄,警方無法肯定兩人之間是否存在相關對話。法官陳廣池隨後裁定被告面對的控罪表面證供成立,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5月11日續審,庭上透露屆時施駿興將會出庭自辯。

現年38歲的被告施駿興,否認各一項猥褻侵犯罪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於2008年涉嫌非禮當時僅11歲的女事主X,並於2011年與當時13歲的X非法性交。

負責調查此案的警員羅學健今日出庭作證。羅表示,他於2025年11月接獲指示調查此案,內容涉及事主X聲稱有新證據,以及被指曾向其男友提及本案。

羅學健在接受辯方盤問時確認,他在2025年12月分別為X及其男友錄取口供。男友當時聲稱,他從未與X討論案件,亦沒有違反法庭命令。然而,羅同意辯方所指,由於X及男友均拒絕向警方交出手機紀錄,警方未能取得相關通訊資料。

辯方進一步質詢,在缺乏手機紀錄的情況下,警方是否根本無法肯定X曾否與男友或其他人討論過案情。羅對此表示「同意」。此外,法官陳廣池問及羅是否知悉X與男友當時的關係,羅表示知道兩人當時正處於同居狀態。

在警員完成作供後,辯方表示沒有中段陳辭。陳官隨即裁定被告施駿興面對的兩項控罪全部表證成立。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林穎茜表示,被告將會選擇自辯,親自交代事件。陳官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5月11日續審,屆時將展開辯方開案陳詞及被告自辯程序。

有旁聽人士被指懷疑用手機收音並「生成謄本」 控辯雙方:似乎踩界

區院法官陳廣池。
區院法官陳廣池。

另外,辯方今在開庭時向法官投訴,昨日聆訊時,發現旁聽席有一名女士手持兩部電話旁聽,一部正使用WhatsApp,另一部則疑正收音以「生成謄本」寄出。林質疑其行為「踩界」,惟由於並無明文規定不准收音,故覺得有需要通知法庭。最終法官考慮沒影響證人作供,認為毋須處理旁聽人士被指收音之事。

案件編號:DCCC 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