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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犯網上邀約男童性交 遭YouTuber「放蛇」誘捕 被指重犯機會高判囚19個月

有兒童性罪行前科的28歲無業男子,2021年在社交平台主動聯絡一名14歲男童,要求對方提供下體照片,男童向一名YouTuber求助;該YouTuber隨後假冒男童與涉案男子繼續聯絡,答應發生性行為設局引對方現身並當場報警。無業男早前承認企圖促致未滿16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以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兩罪,心理報告指他對未成年人有性衝動而且其重犯機會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昨天(7月22日)判他監禁19個月。

楊姓YouTuber(左)見面當日即場質問被告(圖中)。(網上影片截圖)

辯方昨天為被告洪智聰求情時稱,被告現時有男友,已改變對未成年人的性傾向。不過,法官引述心理報告指出,被告患有戀童癖,對青春期前的男童有性興趣,重犯風險高。法官指,本案雖不涉威脅引誘,事主不久就發現被告企圖,但心理報告反映事件對事主造成一定焦慮,加上被告有戀童癖且屬慣犯,均屬加刑因素,且被告管有的部分色情影像涉及10歲以下兒童,最終共判監19個月。

被告洪智聰承認於2021年7月3日至5日期間,以Instagram向14歲男童X發送訊息,聲稱自己12歲,並詢問男童的年齡、內褲顏色及下體狀態,又要求進行裸聊及發送裸照。男童X高度警惕,懷疑被告為孌童癖,隨後將事件告知YouTuber楊先生。

楊之後決定設局,先冒認X與被告對話,其間被告曾再度索取下體照。雙方最終相約於同年7月11日見面發生性行為。見面當日楊先生當場質問被告並決定報案。同年8月26日,被告被帶回警署協助調查。警方檢查其流動電話,赫然發現內藏高達666段分別屬於一至四級不同嚴重程度的兒童色情影片。被告在警誡下亦承認對年約11至12歲的男童感興趣,當初確實有意觀看X的陰莖。

案件編號:DCCC 21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