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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婦被控以假學歷申請高才通脫罪 裁判官相信有機會遭中介瞞騙

36歲內地家庭主婦涉於前年申請「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高才通)來港時,虛報自己持有澳洲雪梨科技大學學士學歷,以誘使入境處批准她一家五口在港工作及讀書。她早前否認串謀詐騙罪受審,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黃國輝今(13日)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黃官裁決時指信納被告辯稱對虛假學歷不知情,認為中介可能為了賺取費用而隱瞞被告「從中作梗」,被告或同樣是受害者。

36歲被告徐麗娜今在沙田裁判法院獲裁定串謀詐騙罪不成立。
36歲被告徐麗娜今在沙田裁判法院獲裁定串謀詐騙罪不成立。

36歲被告徐麗娜,報稱家庭主婦,被控串謀詐騙罪。控罪指,她於2024年的某一天,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與一名為「孫先生」的人士,串謀詐騙香港特區政府入境處處長及其人員,即藉著不誠實地及虛假地向處長及其人員表示符合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的資格來港,從而誘使處長及其人員作出違反公職行為,即在原本不會批准的情況下批准徐、其配偶徐亮波及3名子女進入及逗留香港。

黃官裁決時引述被告自辯稱,她透過朋友介紹的中介辦理申請,並將程序全權交予對方。被告強調,她一直以為中介是按「A類申請」(即全年收入達港幣250萬元或以上)為其辦理,而非需學歷證明的「B類申請」。黃官指出,被告丈夫經商,年利潤約300萬元,且曾在深圳購入價值逾500萬元的物業,顯示被告家庭確實有機會符合「A類申請」的經濟資格。

黃官指出,「高才通」屬網上申請,中介完全可以在被告不知情下代為輸入資料。在本案的申請紀錄中,聯絡地址、電話及簽署均不屬於被告。黃官認為,被告支付費用後將程序交由專業中介處理,自己未有逐一檢查資料,雖屬疏忽,但在情理之中。

黃官續指,被告在取得電子簽證來港辦理身份證時,在學歷一項填寫的是「預科畢業」;當入境處人員詢問時,她亦如實承認從未在涉案的澳洲大學就讀。此外,當本案揭發後,被告家人曾嘗試聯絡中介無果,最終在內地向公安報案。

黃官總結,刑事案件須證明被告有欺詐意圖。雖然被告在申請過程中表現疏忽,但中介有可能為了確保申請成功以賺取仲介費,在被告不知情下偽造學歷並轉為「B類申請」。由於不能排除被告是被中介欺騙,裁定其串謀詐騙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STCC90000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