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涉管有虛假大學學歷副本罪脫 官:控方未能證明涉製作上虛假
38歲的持雙程證男子涉於去年6月透過「高才通」來港時,被入境處職員發現持有看似由「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發出的虛假學歷文件副本,經教育局調查後發現該「學校」從未在本港註冊,將他拘捕並起訴。涉案男子早前否認管有虛假文書罪受審,今(28日)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指,根據終審法院對虛假文書中「虛假」的詮釋,即使被告的學歷文件副本內容屬虛假,但未能證明文件簽署人的身分、權限及訂立文件日期等為虛假,就不屬於製作上的虛假、不符合「虛假文書」的詮釋,不足以定罪。


被告李志成,被控於2025年6月8日在香港,明知或相信一份看似由「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發出的學歷文件副本屬虛假,而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解釋下予以保管或控制該文書。他今天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被告的於2023年獲批「高才通」,並獲發入境簽證。至翌年,他向入境處申請香港身份證,至2025年6月入境時,被發現管有涉案學歷文件副本。
辯方早前陳詞時指,控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涉案「基輔大學」在被告就讀的2010至2012年間,並無以任何形式辦學,亦未有查閱公司商業登記或向基輔大學本校查證。辯方指,教育局延續教育分部高級行政主任李怡蓓雖供稱,該校從未在局方註冊,但有教育局非本地課程註冊處行政主任趙家俊證稱,遙距非本地課程毋須申請註冊,辯方據此指涉案課程仍有存在可能,文件不一定屬偽造。
辯方就被告曾於2024年2月3日遞交身份證申請表並否認擁有該碩士學歷一事,解釋是被告或因知悉該學歷在港不獲承認而作出如是申報,並非因學歷屬虛構。
案件編號:STCC 2264/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