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碰瓷」涉14罪 法官斥男被告「無賴罪犯」判囚31個月 女被告判220小時社服令
一對年輕男女在2023年至2024年間,涉嫌在馬路上多次蓄意駕車撞向其他車輛製造「碰瓷」事故,並組織中學生假扮受傷,向無辜司機勒索數千至數萬元賠償金。兩名被告早前承認欺詐、串謀詐騙及企圖欺詐等共14項罪名,案件今日(6月22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陳永豪在判刑時痛斥男被告行為如「惡霸」、是徹頭徹尾的「無賴罪犯」,判處其監禁31個月;至於女被告則因遭男被告利用,角色較輕,獲判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男被告為案發時24歲的趙康勝,早前承認13項控罪;女被告為案發時22歲的譚詩穎,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
男被告求情稱患反社會人格 官斥「無賴罪犯」
區院暫委法官陳永豪判刑時表示,男被告趙康勝以多名乘客作後盾,甚至利用警方及青少年來達到詐騙目的,聲稱會展開法律程序,迫使事主屈服賠償,手法十分差劣。
雖然辯方求情稱趙患有反社會人格障礙症,因早前干犯其他交通意外須賠償巨款,不想連累家人之下才「愚蠢犯案」,但法官直指,事主們只是不想與這名「無賴罪犯」爭論才被迫吞下委屈,趙的舉動實屬「惡霸行為」,令人憎惡,考慮其短期內接二連三犯案,遂判監31個月。
女被告單純遭利用獲判社服令 法官勸珍惜機會
至於同案女被告譚詩穎,法官引述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接納她因本性單純、缺乏決心拒絕男被告而遭到利用,在案中角色較輕。鑑於譚已向其中一名事主賠償1.2萬元,且有社工跟進,法官接納報告建議判處其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陳官在判刑後特別嚴肅勸諭女被告,不要因獲判社會服務令而有「輕判」錯覺:「唔好有僥倖嘅心態,要珍惜呢個機會。」
招攬中學生「遊車河」扮受傷 迫令13名司機吞委屈賠款

案情顯示,趙康勝於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的半年間,多次在駕駛時刻意加速,撞向正在轉線的市區的士或校巴。隨後,他會以車上乘客受傷為由,向對方司機索取數千至數萬元的維修費或醫藥費,甚至恐嚇若不賠償將展開法律程序。儘管13名受害司機皆懷疑遇上「碰瓷」,但為免麻煩及出於內疚,最終選擇息事寧人,合共賠償了約5萬元。
令人髮指的是,趙康勝在犯案前會招攬多名中學生充當乘客「遊車河」,並表明是「出去碰下」。碰撞發生後,他會指示中學生假裝受傷,甚至在警車及救護車到場後繼續演戲。不過,多名受害司機均目擊趙與車上青少年在意外後仍有講有笑、表現雀躍。至2024年3月,趙引誘女被告譚詩穎加入「賺快錢」,譚隨後參與了其中三次「碰瓷」事件。
案件編號:DCCC 645/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