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小巴司機危駕撞傷89歲老婦 求情稱陽光猛烈影響視線 判囚4周緩刑1年停牌2年
觀塘物華街去年10月發生一宗公共小巴撞傷八旬老婦的嚴重交通意外。一名61歲小巴司機在駕駛小巴左轉入輔仁街時,因「偷位」轉彎及受猛烈陽光影響,未有留意到一名在行人過路燈轉為紅燈後仍未過完馬路的89歲老婦,將其撞至小腦膜出血及頭部骨折,需留醫34日。肇事小巴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日(3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指出被告駕駛態度遠低於謹慎合格標準,但考慮到其認罪及相關求情因素,最終判處監禁四星期緩刑一年,並須罰款一萬元及停牌兩年。

被告龔少雄(61歲,報稱小巴司機),被控於2025年10月4日中午1時許,在觀塘輔仁街近物華街的道路上危險駕駛公共小巴,引致黃姓女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顯示,案發當日中午,被告駕駛涉案公共小巴停候於物華街與輔仁街交界的左邊第一條行車線(左一線),準備左轉駛入輔仁街。與此同時,現年89歲的黃姓女事主身處行人過路處的右側,並在行人燈號「綠燈閃爍」時踏出馬路。由於事主步速緩慢,當行人過路處的燈號已轉為紅燈時,她依然在橫過馬路,隨後不幸遭被告駕駛左轉的小巴直接撞上。事主在意外後被即時送院診治,醫療報告證實其傷勢嚴重,包括:腦膜出血、左眼眶嚴重腫脹、頭部及左膝有多處裂傷,事主最終在醫院留醫了長達34日。
辯方求情時,指事主是在綠燈閃爍期間踏出馬路,並在轉為紅燈後繼續過馬路;而涉案小巴當時並非急速左轉。由於小巴車身較長,被告當時必須「偷位」才能順利左轉,因此其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左側的行人情況,因而疏忽觀察了從右側橫過馬路的事主。此外,案發時正值中午,陽光猛烈,這在客觀上也影響了被告的觀察視線。
劉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在駕駛時完全未有留意到老婦的存在,其駕駛態度顯然遠低於一名謹慎且合格駕駛者應有的標準。不過劉採納辯方求情指當時「陽光猛烈」、被告「偷位」轉彎需「專注左側」等求情因素,加上被告選擇認罪,且屬於初犯,最終判處被告監禁4星期,獲准緩刑1年,同時判處罰款1萬港元及停牌2年。

裁判官曾斥「應該告謀殺係咪呀?」
被告於今年6月16日認罪時,劉官曾在庭上翻看事發時的行車紀錄儀片段,曾指斥:「阿婆大刺刺喺佢面前行過,佢都撞埋去,應該告謀殺係咪呀?」並下令將被告還押候判。
案件編號:KTCC 407/2026

